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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聆訊結束後,小股東於門外舉手歡呼。本報記者劉國權 攝
【本報訊】(記者 涂若奔)電訊盈科(0008)私有化案昨日在高院開庭,經過三小時聆訊,上訴庭否決電盈將私有化案裁決上訴至終審法院的申請,並宣判由電盈大股東盈拓及Starvest支付原訴庭及上訴庭當中證監會涉及的訴訟費,以及小股東於上訴庭涉及的訴訟費。小股東對裁決表示滿意,稱「放下了心頭大石」,並樂觀估計私有化案就此已畫上句號。電盈發言人就表示,需研究判詞後才作評論。盈拓亦表示將在研究之後,才決定是否直接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申請。
盈拓Starvest支付訴訟費
昨日的聆訊仍由上次否決電盈私有化的3位法官處理,包括上訴庭副庭長羅傑志、法官林文瀚及鮑晏明。首先審理的是訴訟費問題,電盈的律師表示願意支付部分訴訟費,但盈拓及Starvest的律師則堅持分毫不付。而證監會的律師就強調,私有化案是由盈拓提出,再加上一旦成功後亦是盈拓受惠最多,故應由其支付相關費用。羅傑志於休庭後宣判,原訟及上訴庭關於證監會及電盈小股東部分的訴訟費,全部由盈拓及Starvest負責支付。
盈拓於5月15日發出的通告指出,有關電盈私有化案聆訊,盈拓的相關支出達6,816.62萬港元,其中律師費佔4,967.15萬港元,銀行信貸託付費約1,321.05萬元,匯兌費用約528.42萬港元。
之後進行向終審法院上訴的聆訊,雙方律師再度展開唇槍舌劍。電盈和盈拓的律師強調指出,上訴至終審法院並非為了恢復「已經沒有急切性」的私有化,而是因為事件涉及重大公眾利益,故希望能借此釐清私有化的程序。不過代表證監會的資深大律師潘松輝就質疑何謂「公眾利益」,稱指目前未有證據顯示電盈大股東會重提私有化計劃,故看不出有上訴至終院的必要,並強調若批准上訴就相當於「批准董事會的錯誤行為」。最終上訴庭經退庭審議後,指港府已決定第四季就拆票問題進行諮詢,毋須上訴至終審法院,故駁回電盈的申請。
小股東:「放下心頭大石」
不過,按相關條例,盈拓仍可直接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盈拓代表律師指,須先研究法院書面判詞,才決定下一步行動。
小股東大聯盟成員聽到判決結果後均歡呼勝利,成員代表之一陳仲翔表示,這一裁決令他感覺「好滿意、好公道」。他稱,此前最擔心的是電盈需要支付部分訴訟費,因為此舉意味著小股東亦要被迫負擔費用,聽到判決後才「放下了心頭大石」。
另一小股東大聯盟成員陳鵬程表示,裁決公平公正。他並向電盈管理層呼籲,應就此讓事件畫上句號,不要再浪費金錢打官司,今後應「將精力擺在公司業務上,提高公司質量,創造雙贏」,而他和其他小股東亦會「一如既往支持公司」。
電盈股價昨收報2.13元,無升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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