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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生產力促進局總裁馮永業(見圖)被控歧視工會一案昨日續審。經過控辯雙方對第二證人的盤問及被告自辯後,裁判官最後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而辯方最後向法庭申請由生產力促進局資助訟費,有關問題將會在8月21日審議。
被告在庭上自辯時,否認曾在去年10月24日說過對第一證人何志永講述的威脅語句;又稱在去年10月23日早上與鄺志堅會面時,鄺曾要求他收回解僱何的決定,但被告強調不會單因鄺的一番說話而左右解僱何的決定,更指這個決定是經過與高層開會深思熟慮的。
工會:上訴否由勞處決定
裁判官唐慕賢在裁決時,認為第一證人何志永過於天真,在10月17日收到解僱信後,直至11月初仍抱有復職的希望,到了11月12日才向勞工處投訴。他又指,對於10月24日何與被告的對話,即控罪指有關被告曾向何講及一些有關歧視工會的言語,雙方的說法也有可能發生,只是相比下偏向被告說法,認為他較合乎邏輯,並能清楚講述有關決定解僱何時的程序,所以最後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馮永業在庭外表示,很開心事件能告一段落,自己在上任後一直支持工會的工作,並指今次事件亦得到理事會及同事的支持。另一方面,工會副主席林麗賢則表示,上訴與否還須由勞工處決定,但工會最終亦想與管理層保持「有商有量」的關係,將來希望能與管理層一起召開會議加強溝通。第一證人何志永認為判決不公平,不排除會向勞資審裁署繼續追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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