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羊璧
一百年前,清廷開始準備作君主立憲的改革,但是這時革命潮流已經不可阻擋,再過兩年,辛亥革命就成功了。清廷本來準備九年君主立憲,即使九年就能見成效,也太遲了。
現在看那時的資料,覺得當時出洋考察的這些親王、大臣,倒是做了一些事的,他們的建議,固然能在大的方面抓住了要點,就是實行這些西方民主的模式時,會遇上些甚麼具體問題,他們也注意到了,預先設想辦法了。他們出國不算白走。
他們提出應該設議會,議員由選舉(其實是推舉或小範圍選舉)產生。他們相當大膽地承認:「向來地方公舉紳董之事,名為公舉,或由官長授意,或由三教有力之紳推薦,不免有瞻徇情面不孚眾望之處。今用投票法層層節制,期於力矯前項情弊」。
指出過去只由極少數人推舉的代表人物(紳董),不孚眾望。用投票法選舉,希望能夠有力糾正過去的情弊。那麼,選舉應該怎樣進行?
《光緒朝東華錄》記錄了不少資料(東華錄,是清代內閣檔案的實錄,因為內閣設在東華門內)。
當時提出,議員應該有水準。「議院言論之得失,全視議員程度之高下。」要議員程度高,必須先普及教育,「非教育普及,則民智何由啟發。」然後又應有機會在地方自治的實踐中成熟,「非地方自治,則人才無從歷練。」
那時有個非正式官方的「預備立憲公會」,會長鄭孝胥,副會長湯壽潛、張謇,都是頭面人物。張謇在《嗇翁自訂年譜》中記,這個公會成立,有的人主張要急,有的人主張可緩。張謇則主張人民應在實業、教育方面多做事,成為自治基礎,「與其多言,不如人人實行。得尺則尺,得寸則寸。」張謇是中國最後一個狀元,又是實業家,在家鄉南通辦工廠、辦學校、辦銀行、辦公益事業,幹得很出色。他主張人民應該主動在各種實踐中,試行新的想法,「得尺則尺,得寸則寸」。這個主張,我覺得非常好,甚至在今天仍然非常好。比方現在很多人熱心談普選,我看在重大的普選實行之前,一有機會就試行各種大小選舉(例如自己小團體的選舉),得尺得寸,積累經驗,形成風氣,是非常實在的。
大臣們提出的選舉制度,指出有些人不得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如品行悖謬營私武斷者,曾處監禁以上之刑者,營業不正者,失財產上之信用被人控實尚未清結者,吸食鴉片者,有心疾者,身家不清白者,不識文義者」等等。這些限制,今天未必每一樣都認同,但選舉人應該有一定的資格要求,這一點是今天也認同的。
議院開會,議員應該遵守這樣一些原則:「議院提議事件,須關乎全國公同利害者,不得以一省尋常地方之事提議」;「議員言論,不得對朝廷有不敬之語,及誣衊毀辱他人情事」;「如有違議院法律規則者,議長得禁止其發言,或令退出議場。」這些原則,看來是先進各國的經驗細節,應該吸收進來的。
其實當時出國的大臣,找了留日學生領袖楊度代為草擬考察報告,楊度找了梁啟超,他們都是維新派,對外國情況早有了解,他們起草的稿子,經過大臣們斟酌,成為報告,報告有這麼多具體深入的觀點與細節,相信首先來自楊、梁他們。不過,大臣們能夠這樣上奏,也真不容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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