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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回收的止痛藥「泰諾林」。
【本報訊】(記者 嚴敏慧)衛生署發現,雅各臣藥業(香港)有限公司批發的非處方止痛藥「泰諾林」(Tylenol Extended Relief Tab 650mg),其標籤及包裝均未經註冊及批准,由於已供應藥房及連鎖超市,需即日從零售層面進行回收。醫院藥劑師學會副會長崔俊明說,「泰諾林」無消炎成分,無助紓緩風濕關節炎,卻在藥物標籤上聲稱可治療風濕,質疑藥廠誤導。
衛生署表示,止痛藥「泰諾林」今年1月從上海入口,已供應給藥房及連鎖超市,藥物未有即時安全及品質問題,但呼籲市民及醫護人員停用,雅各臣設立熱線2596-1821解答市民查詢。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藥劑製品的細則必須與其註冊細則(包括包裝資料)相符。銷售未經註冊的藥劑製品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0萬元及監禁兩年。
港九藥房總商會理事長劉愛國說,「泰諾林」的標籤聲稱可治療頭痛、發燒及風濕,與註冊不同,已要求藥房會員停賣,市民亦可退款。需回收的「泰諾林」一盒18粒,市價約28元,他指此藥較受外國人歡迎,本港不算暢銷,他的藥房每月賣不足12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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