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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9月3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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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業主從事房地產投資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9-09-03]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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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負責調查該宗詐騙案的警官表示,今次匪徒除利用土地查冊資料,及樓盤新買家資料加入查冊的空檔期,成功騙得2名男女買家近140萬元,涉案的物業真正業主陳聖輝為內地人士,案發時年僅28歲,居於廣州,與父親在內地均從事房地產投資,包括住宅物業及商場等。陳以投資香港形式,購入豪宅後取得香港身份證,但仍居於廣州。

 由於被騙的2名買家支付訂金後,須在14天內再支付物業售價的一成,故透過地產代理,根據查冊所得的資料,聯絡原業主的律師行,當律師行通知真正業主後,始揭發事件,陳聖輝亦於本年3月11日來港向警方報案。

買樓應向土地註冊處查冊

 九龍城警區重案組第二隊高級督察沈海光(見圖)呼籲,物業代理在處理一些非熟客的樓盤,或業主只透過電話聯絡從沒有露面時,應加倍小心,必須詳細查冊,查閱原業主的個人資料及簽名模式。此外,買家在支付訂金前,最好聯絡原業主的代表律師行,以確認業主的身份。另外,無論買家或地產代理都應向土地註冊處作詳細查冊,以減低受騙機會。

 律師謝連忠表示,要驗證業主身份,一般可靠地產代理直接到單位向業主、租客以及附近鄰居求證,律師行都可以從銀行方面入手,「一般來說,樓宇都會有銀行按揭的,若放盤人有供樓資料,在哪間銀行有供樓月結單,每月還款多少,仍欠款多少等。要是騙徒就很難取得有關資料、或偽造有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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