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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食環署傾卸車外判司機,懷疑被公司剋扣有薪年假,集體向工會求助。 本報記者嚴敏慧 攝
【本報訊】(記者 嚴敏慧)勞工法例規定,僱員連續受聘滿12個月,即可享有7天有薪年假。惟有食環署傾卸車外判承辦商疑剋扣合約司機的假期,在未有任何諮詢下,把員工的部分例行周六休息日轉為有薪年假,更迫令其「簽紙」確認及放棄追究權利。公司則回應,僱員每月例休只有4天,但因已離職的人事部經理在聘請員工時未有清楚解釋,才會導致今次的誤會,公司已逐一與員工溝通,並已即時會面跟進事件。
迫「簽紙」放棄追究權利
一批以月薪7,300元受僱於亞洲廢料處理有限公司的司機,最近向公司要求放有薪年假時,突被通知指他們並無年假制度。司機不滿幾經交涉,部分人於上月底更被公司要求簽署一份文件,列明已放有薪年薪的日期。司機溫先生指出,其文件上列出的11個日子,與其應獲得的年假日數相同,但所有日子均為周六,原已是例行休息日,懷疑公司以周六休息日對沖年假,以省回大筆開支。他又不滿公司要求員工簽署的新合約,列明日後的休息日每周不少於一天。
公司:僱員每月例休4天
昨日有份開會的謝先生表示,會上管理層承諾給予兩周時間讓員工考慮是否簽署新合約,但仍不承諾會補償之前年假的薪酬,更發現公司私下在員工履歷表上印上每月例休4天等條款。食環署則表示,亞洲廢料處理有限公司並非其服務承辦商,現時為署方提供升降尾皮傾卸車服務為亞洲清潔服務有限公司,其合約已列明承辦商僱用員工時,必須符合僱傭條例等。據悉,亞洲廢料處理有限公司與亞洲清潔服務有限公司為姊妹公司,其聯絡地址及電話均為相同。
亞洲廢料處理回應稱,是次誤會由公司早年聘請司機時未有清楚解釋條款所致,司機一向均會每月例休4天,並享有勞工假期及有薪年假。發言人承認公司早前行政出現混亂,現簽定書面合約則為整頓工作之一,昨日又即時聯絡員工開會商討問題,冀得完滿解決。勞工處則指,僱員連續受聘滿12個月,均可享有7天有薪年假,而年假須為一段不間斷的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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