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中行
校園驗毒計劃自宣佈以來,社會有不同意見是很正常的事,但不應偏離主題。這個主題就是如何保護青少年免受毒禍;如何將毒根抽出來,徹底解決校園濫藥問題。討論驗毒計劃的成效,應以能否達到這些目標為準則。然而,近期的討論卻由驗毒是否有效,變成了學生私隱的爭論。學生的私隱不是不應保護,但不應以偏概全,本末倒置,以私隱問題來推翻驗毒計劃;甚至連警方都要完全摒棄於計劃外,這種論調相當危險,潛台詞就是私隱高於一切,甚至犯法之事亦可假私隱之名胡來,如果依從這些論調,社會還有大是大非的道德標準嗎?
校園驗毒計劃目的非常簡單,就是抽出毒癮輕者治病救人;亦防止青少年誤入歧途。這個計劃不是香港獨創,其他重視人權自由的國家如美國等都有採用,在推出時亦有一些自由派人士出來反對,但最終都要乖乖推行,因為這是保護青少年的重大舉措。本港現時討論的什麼私隱、家長能否代表子女等問題,其他國家同樣面對。但最終社會都認同方案的必要性,因為毒禍真的很嚴重,必須推出強制性的措施去遏止。而且學生的私隱固然是人權,但保護學生遠離毒禍,讓學生健康成長同樣是人權。加上學生年紀、心智,甚至在法律地位上都並未成年,所以學校家長都有權採取強制措施如教規等,為學生提供合適的規範。而驗毒計劃正是其中一種。
高唱學生私隱 意在推翻驗毒
這種道理是很清晰的,但部分人士就是置措施內容不理,反而糾纏在理念上的爭拗。先是人權私隱;及後更扯上家長能否代表子女等問題;更要求警察不能運用有關資料執法。部分人甚至提出一些國家吸毒是合法的,以此說明學生的選擇應受尊重。這種論調是極端個人主義的反映,人權不是沒有限制,不能傷害他人,自然也不應傷害自身,所以才要有法律作出規範。學生吸毒在本港本來就屬刑事罪行,兒童法庭通常會頒下保護令,進行宵禁或交由福利官看管,自由活動都受到限制,犯了法還講什麼人權?驗毒計劃將吸毒人士抽出來,給他們一次機會未嘗不可,但如果因為要保護人權,所有驗毒資料都要保密、警察不能看、家長不能看、社工不能看、學校不能看,這驗來幹嗎?計劃還有什麼意義,不斷高唱學生私隱的人士,目的就是要推翻驗毒計劃,結果是毒禍繼續深藏,學生可以繼續大吸特吸,這究竟是維護了學生,還是維護了毒販,保存了毒禍?
討論驗毒計劃很容易走入煩瑣的技術枝節、抽象理念,反而令人忘記了很多大是大非的問題,吸毒是違法、打擊吸毒是天公地道,驗毒計劃抽出吸毒學生依法懲處,本來就是理所當然,現時當局採取自願方式,雖然是回應了社會的關注,但難免削弱了驗毒效果,現在還要加上人權私隱、還要將警察逐出計劃,這是進一步將驗毒計劃閹割。這樣豈不是表示在私隱的保護下,吸毒都是被容許;販毒都是被保護,這樣如何保護學生?
人權私隱是很好聽的口號,但必須放在實際的環境上檢驗,並且要在公眾利益上取得平衡。不能絕對主義,將人權私隱無限擴展,甚至凌駕學生的安全、社會的利益。這一點西方國家倒是值得我們借鏡,人民往往能夠從大局出發,小布什時的愛國法案,如果按照人權的標準是完全的侵害人權,但在非常時期還可以通過。本港某些人只懂鸚鵡學舌地大談西方理論,但不知變通,意圖通過模模糊糊的理念將一項有利學生的措施打掉,這不是尊重人權私隱,而是徹頭徹尾的偽善,縱容犯罪。要驗毒計劃成功,現在看來是要政府拿起勇氣,排除干擾,果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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