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民族區域自治法明確規定,上級國家機關支持、幫助少數民族自治地區加快發展是法律義務。在這一民族政策的直接影響下,中央政府60年來一直給予少數民族地區政策上與經濟上的傾斜,少數民族因此獲得巨大實惠。
早在建國初期,中央政府就在民族自治地方安排了一批重點建設項目,以改善民族地區的基礎設施,從而帶動民族地區的經濟發展。如內蒙古包頭鋼鐵基地、寧夏青銅峽水電站、新疆石油勘探等。
投入近萬億 惠及5自治區
改革開放後,中央政府又陸續修建了寧夏中衛至陝西寶雞鐵路、新疆南疆鐵路、塔城機場等一批大型交通設施,通過投資建設「西氣東輸」等一批重大工程,幫助西部少數民族地區進一步把資源優勢轉化為經濟優勢。
20世紀90年代以來,中央政府又撥出1,000億元人民幣,全面實施惠及所有民族自治地方的「貧困縣公路建設」、「西部通縣油路工程」等交通基礎設施建設,讓少數民族得以盡快「走出去」。
進入21世紀,中央政府將加快少數民族自治地區的發展擺在突出的戰略地位。從2000年以來,國家對西部地區的投入將近1萬億元人民幣,重點工程有70多個,像青藏鐵路、西電東送,惠及全國5個自治區、27個自治州以及120個自治縣(旗)中的83個自治縣(旗)。
民族幹部 由3.7萬增至290萬
在人才培養上,中央政府60年來一直給予少數民族以政策傾斜。依據憲法和民族區域自治法規定,民族自治地方行政機關主要官員,包括自治區主席、自治州州長、自治縣縣長全部由實行區域自治的少數民族公民擔任。據權威統計,全國少數民族幹部總量已由建國初期的3.7萬多人增至目前的290多萬人,而且40%的少數民族幹部擁有大專以上學歷。
截至目前,中國共建立了155個自治地方,55個少數民族中有44個建立了自治地方,實行區域自治的少數民族人口佔全國少數民族人口總數的75%,民族自治地方面積佔全國總面積的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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