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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0月17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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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歲童周身傷 繼母祖父被捕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9-10-17]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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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懷疑被虐男生,由女警陪同送院。

 【本報訊】秀茂坪樂華南h一間小學昨日揭發懷疑虐兒案。1名10歲男生在校內被教師發現滿身瘀傷,懷疑曾被人施以「藤條炆豬肉」體罰,經社工向男生了解情況後,不排除學生在家遭祖父及繼母虐打造成,警員接報到學校調查,將男生送院檢驗後,拘捕涉嫌虐兒兩翁媳。老人家被帶走時,曾揚言「有乜洠々J晒我數!」

 疑遭虐打受傷的10歲男童姓黃,就讀樂華南h一間小學,在父親再婚後,與父、繼母及祖父同住。

6旬祖父發惡圖襲記者

 涉案被捕的黃姓祖父60歲,身形高大,聲如洪鐘。據悉,老人在學校接受警員調查時,有人曾一力承擔稱虐打孫兒之事為一人所為,與26歲謝姓媳婦無關。稍後,躁祖父被警員帶走時,有人曾大聲揚言道:「有乜洠々J晒我數!」並一度衝前企圖襲擊在場採訪的記者。

雙腳20處藤條痕惹疑竇

 事緣昨日中午約12時,有老師發現黃童傷痕纍纍,包括身上及臉上,雙腳則有約20處藤條痕,覺得可疑,加以查問,惟男童初時守口如瓶,拒絕說出受傷因由,直至學校社工介入耐心誘導查問之下,男童始肯透露曾被祖父及繼母打。校方認為事態嚴重,遂決定報警,並聯絡黃童祖父及繼母到校協助了解情況。

 警員接報到校經調查後,召救護車將男童送往聯合醫院檢驗傷勢,又將兩翁媳帶署作進一步調查,其後以涉嫌虐兒罪名將2人拘捕,案件暫列虐兒處理。男童就讀的學校職員,事後以校長需要開會為由,婉拒記者採訪。

 根據《侵害人身罪條例》第27條的規定,父母或照顧者對兒童作出以下5種行為,包括故意襲擊、虐待、忽略、拋棄或遺棄,如果其方式可能導致該兒童或少年人受到不必要的苦楚或健康損害,即屬犯罪,最高可判處監禁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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