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訊】公務員事務局向立法會交代有關首長級公務員離職就業檢討的結果。文件指,許多回應者認為,規管首長級公務員離職後從事外間工作的現行機制,在世界上已屬最嚴苛,進一步限制首長級公務員離職後的就業自由,缺乏理據支持。而施加額外限制,不能解決過去曾引起公眾關注的問題,解決方法在於當局應更嚴格審核申請,以及在批准申請後更緊密監察。亦有人認為,個人就業和自由選擇職業的權利是基本人權,而公務員也享有與其所服務的市民相同的基本人權。
收逾90份意見書
文件顯示,經過為期兩個月諮詢多個公務員組織後,共收到逾90份意見書,當局正在考慮意見並徵詢法律意見,稍後會訂定立場,呈交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審議和決定。
另外,部分回應者指出,公務員已受到《防止賄賂條例》和《官方機密條例》的條文規管。又認為有關的規管及限制不應一刀切施行,而忽略了公務員體系中不同的職位和工作性質的分別。對首長級公務員施加的規管,也不應比政治任命官員所受的規管更為嚴格。
檢討委員會今年7月10日向當局提交報告書,合共提出23項建議,涉及規管機制的4個不同範疇,包括基本原則、政策方針、規管機制的設計和運作,以及公眾監察。
當局就報告書的建議向所有在職首長級公務員、四個公務員中央評議會的職方、離職公務員就業申請諮詢委員會、公務員x用委員會,以及各部門、職系的管理層諮詢意見。立法會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將於下周一進行相關討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