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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0月17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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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母侵佔貨場 廢料商獲准取回財物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9-10-17]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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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遭兒子控告的母親葉富蓮(中)。

 【本報訊】被子入稟控告非法侵佔貨場的85歲老婦,庭上透露中年喪偶後獨力撐起亡夫的回收業務,含辛茹苦把7名子女養育成人,詎料被曾誓言「乞食都會養阿媽」的6子,覬覦其位於荃灣和宜合村3千呎的貨場,才怒以閘鎖及大石阻6子入內,卻被6子入稟反指她違反租約。高院昨頒下臨時強制令,准其子取回存於貨場的財物,但不得隨意轉移公司的資產。

 辯方透露,被告葉富蓮20歲時在內地下嫁羅日祥(譯音),1954年帶當時6歲長子坐火車來港,由尖沙咀行路至深水齠P早年偷渡的丈夫團聚,目不識丁的被告與夫靠執拾廢鐵維生,1958年成立永昌。好景不常,被告丈夫於1966年於車禍喪生,被告獨力養育7名子女,1978年四出借貸購入涉案的地皮作貨場。

辯方指原告以信託形式持有

 踏入90年代,被告的子女相繼投入社會,原告羅耀華(47歲)仍助母經營永昌的業務,更說:「乞食都會養阿媽。」被告為方便管理,遂將永昌的戶口及商業登記加上原告的名字,原告只是以信託形式持有永昌。被告又說,原告在1996年說服她購入綠楊新h一單位方便出入,她付上90萬首期及2萬元裝修費,但從無踏足該單位,及後發現原告已將單位轉售。

多番要求被告出售地皮

 被告又指,2002年原告曾叫目不識丁的她簽文件,聲稱是為了每月由永昌支取給她的3萬元生活費。但到今年年中,稅務局卻來信指被告多年來將涉案地皮租予永昌,需要繳稅,被告免再惹麻煩繳付12萬元稅項了事;今年8月,原告多番要求被告以200多萬元將地皮賣給他,及後長女獲悉附近的地主對地皮有意,且開價600萬元,被告指自己對原告忍無可忍才將貨場鎖起。

 原告早前入稟高院指自己與名下的永昌五金(香港)有限公司,7年來以月租3萬元租用涉案貨場,母親今年8月突加租5成,並將貨場鎖起,原告指母親非法侵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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