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曾以電槍和假炸藥迫使前生意拍檔還錢的無業漢,本年2月4日駕駛私家車時,在長沙灣李鄭屋h被探員截查,在右前方泵把附近被搜出藏有一支手槍。無業漢早前經審訊被裁定無牌藏槍罪成後被法官斥責其罪行對本港構成危險,昨日在高等法院判處他監禁11年2個月。
37歲被告張錫威,案發時無業。他在2001年曾持氣槍和假炸藥到前生意拍檔的髮廊破壞,被判監禁28個月。3年後,張圖用電槍和假炸彈向前拍檔報復,因非法藏械及管有爆炸品罪名,再被判監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