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餓 龍
人性貪婪,自古皆然。就算未到貪婪,人性弱點起碼有私心。只是貪婪與私心都屬主觀願望,結果未必盡如人意,很多時反而帶來損失。近日城中有段新聞,若將其與貪婪扯上關係,可能有點言重,但兩位當事人都私心甚重,則是不爭事實。
事緣有退休保安員侵吞友人六合彩票案件,涉案原告與被告俱成輸家。該退休保安員被判即時入獄,確屬輸家無疑;而原本中了六合彩三獎的原告,也從贏家變輸家。只為被告無法償還近四萬元彩金,法庭協商讓其每月還五百元,分期多年償還,但被告仍聲稱無力負擔,原告取回彩金的機會似乎「凍過水」。
縱觀此案,峰迴路轉。蓋馬會向有規定,是認票不認人,只要有人持有效中獎彩票便可領獎,而原告委託被告下注六合彩,被告不認帳,屬口同鼻拗,外人很難得知事實真相。最後,因原告能準確無誤寫出該張彩票四注單式共二十四個號碼,法庭認為這比中六合彩頭獎更難,故相信證人所言屬實,遂判原告得直。
其實,原告託買六合彩,欲沾被告贏馬好運,但連二十元也不先付,可謂私心盡顯。剛巧碰�茩茪]不是省油的燈,順勢以贏馬彩金扣除二十元投注,從其中彩後私吞近四萬元可見,假如不中的話,他也勢必追回那二十元,在其個人私心來說,這原是「穩賺不賠」,豈料如今弄到悲劇收場。
這裡有個疑問,辯方律師可否提出託購彩票者尚未付款,因而無權擁有那張中彩彩票?這次是被告弊在被揭撒謊在先,說沒有投注,卻又私領獎金,完全露餡。假如不是這樣,裁判結果會否有異?
現實社會中,每人都極懂得為自己打算,可往往卻是人算不如天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