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靜晶
「小時了了,大未必佳」,此話可用來形容童星的——財政!
印度電影《一百萬零一夜》的兩個童星,名副其實是「一夜成名」,卻也因此成為了父母的「搖錢樹」,不停地賺錢!兒童沒有理財能力,從「錢樹」上搖來的金幣,都進了誰的口袋?莫非真是,家有一童星,如有一寶藏乎?
在法律上,父母身為子女的監護人,是不可侵吞兒女財產的。台灣有案例,某婦人暗地裡挪走她未成年兒子戶口中的保險賠償金,然後棄子而去,最終便被控!然而,此案只屬極端例子,皆因在一般情況,未成年人依靠父母照顧,吃、穿、住、行全憑供養,父母假使把小孩賺到的錢用來支付家庭開銷,亦似乎並不為過……
香港《未成年人監護條例》對此的規定亦是十分模糊。法律只規定,父母有權「以其個人名義,為未成年人的利益而接收及追討該未成年人有權接收或追討的財產」,但當中卻沒有說明,父母能否動用孩子的財產!如是者,父母出於孩子的利益,而將其財產接收,往後該如何處理,倒是「彈性」得很。
在外國,處理方式則遠為明確!通常,電影公司會為童星設立信託基金,將片酬存入,規定他們成年後才能領取。例如自二零零一年起,飾演「哈利波特」的丹尼爾域基夫(Daniel Radcliffe),便要到二零零七年才正式從基金拿到過億的片酬,變為小富翁。
美國更有名為「Coogan Bill」的法例,源於一九二零年代,曾跟隨差利卓別靈拍電影的童星Jackie Coogan,多年來數以百萬的片酬被父母侵吞,最終要公堂相見,但只能追回十多萬。後來美國便訂立了「Coogan Bill」,規定任何童星所賺的錢,百分百都是其個人資產,父母將之挪用會犯偷竊罪。另外,電影公司也必須為童星成立基金。
香港雖有「東方荷里活」之稱,但就保障童星的財產而言,則還難以與外國媲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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