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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23:電訊管理局落案起訴陳妙德、曾健成、潘達強、楊匡、梁國雄,指他們涉嫌使用和設置非法無線電設備,違反《電訊條例》第8條。
2008.01.08:裁判官裁定《電訊條例》申請廣播服務牌照機制違反言論自由,牴觸《基本法》及《人權法》,原下令撤控,但應律政司要求收回決定,就違憲判令則押後至2月執行。
2008.09.10:政府就裁判官裁定《電訊條例》的發牌制度違憲,直接向上訴庭提出上訴。
2008.12.12:高院上訴庭裁定《電訊條例》沒牴觸《人權法》及《基本法》亦無「違憲」,「民間電台」回應會上訴至終審法院,並強調會公民抗命繼續民間電台的廣播。
2009.01.10:民間電台就違法廣播發還裁判法院重審一案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
2009.01.23:民間電台就裁判官是否有權暫緩裁決提司法覆核敗訴。
2009.05.19:民間電台就高等法院上訴庭將非法廣播案發還東區裁判法院重審的決定,向終審法院上訴,被終院否決上訴申請。
2009.09.18:民間電台就06年8月及10月的2次非法廣播,要求擱置聆訊被拒。
資料來源:本報資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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