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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37歲執業律師江漢銳,疑從土地註冊處查悉北角豪廷峰3個單位業主的資料後,透過中間人介紹,以每個5萬元報酬招攬2名男女假扮單位業主及買家,由其律師行向銀行提交虛假的身份證、稅單入息證明及樓契等文件,成功令中國工商銀行批出其中2個物業的按揭貸款近1100萬元,昨在區域法院經審訊後,江被裁定串謀訛騙及串謀洗黑錢罪名成立,重判入獄6年。
負責本案的外判主控官葉祖耀,早前在案件審訊中途曾遭人潑墨,傷及左眼,一度住院5天,目前視力受影響,仍須接受治療,未知有否永久傷害。自受襲後,他一直獲得警方接送到庭。
主控官審訊中途庭外遭潑墨
暫委法官祁士偉指斥被告身為律師,串同同黨以虛假文件騙取銀行巨額按揭貸款,從被告名下銀行戶口的紀錄顯示,大部分的騙款都是存入被告戶口內,而被告在審訊期間一直未能解釋有關金錢的來源,由於被告在2006年3月前仍欠債纍纍,在控罪期間卻突然有多筆款項存入其戶口,其中有30萬用作清還卡數外,被告戶口仍有盈餘200多萬元。根據警方調查所見,本案共涉及10多個銀行戶口,巨額款項不斷轉移,明顯被告為案中主謀,考慮案件涉及的犯罪時間長達近一年,銀行蒙受巨額損失等,乃判被告入獄6年。
曾任職入境處5年 父為警員
辯方求情指,被告城大畢業後加入入境處工作約5年,之後再取得法律學士學位,先後在2間律師行工作,直至2004年和合夥人開立律師行,由於合夥人盜取客戶款項逃之夭夭,被告要承擔責任導致個人財困。被告父親為警務人員,胞弟為地產經紀,被告自2006年7月被捕後至今才面對審訊,3年來飽受壓力。
案情指被告江漢銳於2005年6月至2006年7月間,以律師身份先後向中國工商銀行提交3個單位的按揭申請,被告透過中間人以每個人頭5萬元報酬,招攬了女子廖惠珍及一名仍在逃的男子,分別假扮為單位業主及買家,結果銀行批出其中2個物業按揭款項1,097萬元,被告又以5萬元報酬買通在車展認識的男子吳志威,由吳出面開立戶口以讓貸款存入。第三宗單位按揭申請時,真業主因收到銀行通知信件而揭發事件報警。案中的冒牌業主廖惠珍早前已認罪判囚44個月,而開立戶口的吳志威則判監42個月。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仍在緝捕案中其他在逃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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