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 佳
《水滸傳》成書於明代,小說敘事的時代背景是宋代,社會文明都已相當發達,但小說敘事中卻時見恐怖的吃人情節,僅「人肉包子店」就出現了至少四家。
最著名的是我們熟知的十字坡那一家「旗艦店」:武松大鬧十字坡,結果化干戈為玉帛,張青便引武松到「廚房重地」人肉作坊裡看,「見壁上繃著幾張人皮,樑上吊著五七條人腿。見那兩個公人,一顛一倒,挺著在剝人凳上。」一副令人毛骨悚然的景象。然而奇特的是張青的自白:「實是只等客商過住,有那入眼的,便把些蒙汗藥與他吃了。將大塊好肉,切做黃牛肉賣。零碎小肉,做餡子包饅頭。小人每日也挑些去村裡賣。如此度日。」(第27回)
這樣的人肉酒店絕非十字坡一家。戴宗上梁山報信時,趕了幾天幾夜,不慎也誤入一家「分店」,情況萬分危急:「火家正把戴宗扛起來,背入殺人作房裡去開剝。」(第39回)。林沖雪夜上梁山,在山南酒店見到朱貴,朱貴對自己的「業務」作了一番解釋:「山寨裡教小弟在此間開酒店為名,專一探聽往來客商經過。但有財帛者,便去山寨裡報知。但是孤單客人到此,無財帛的放他過去;有財帛的來到這裡,輕則蒙汗藥麻翻,重則登時結果,將精肉片為耙子,肥肉煎油點燈。」(第11回)還有一家「分店」在揭陽嶺,是催命判官李立的酒店,這回差一點被剝的是未來的梁山好漢之首宋江:「先把宋江倒拖了,入去山崖邊人肉作房裡,放在剝人凳上。又來把這兩個公人也拖了入去。」(第36回)
宋江在清風山,差一點被矮腳虎王英剝出心肝做了「醒酒酸辣湯」:「原來但凡人心都是熱血裹著,把這冷水潑散了熱血,取出心肝來時,便脆了好吃。」(第32回)而宋江也以同樣的方式吃別人:「宋江把黃文炳剝了濕衣服,綁在柳樹上……便問道:『那個兄弟替我下手?』只見黑旋風李逵跳起身來……便把尖刀先從腿上割起,揀好的就當面炭火上炙來下酒。割一塊,炙一塊,無片時,割了黃文炳。李逵方才把刀割開胸膛,取出心肝,把來與眾好漢做醒酒湯。」(第41回)
李逵的野蠻殘忍在梁山上可排「第一把交椅」:第43回殺了李鬼後:「李逵盛飯來,吃了一回,看著自笑道:『好癡漢!放著好肉在前面,卻不會吃!』拔出腰刀,便去李鬼腿上割下兩塊肉來,把些水洗淨了,灶裡抓些炭火來便燒;一面燒,一面吃;吃得飽了……」在文明已經相當進步的宋代社會,這樣原始野蠻的食人行為實在令人不寒而慄。
《水滸傳》食人情節是古代社會歷史某些側面的深刻反映。中國古代文明的生長,伴隨著無數血腥的歷史慘劇,食人行為看似匪夷所思,其實在古代社會屢見不鮮。這在史志文獻、野史筆記中有很多記載和反映。
在極度貧窮,為生存而掙扎的社會和時代,人性規範的維繫力量是脆弱的。人性鏈條在飢餓與死亡重壓之下斷裂,就發生了食人行為。《水滸傳》中的食人情節並非不可寫。但是,觀其敘事,《水滸傳》作者對於這些殘酷、野蠻的食人行為,不僅少有譴責,而且頗多欣賞。
首先,食人行為大都出於梁山好漢所為,聯繫小說中種種血腥場面的描寫,我們會感到,在作者筆下,食人行為是表現其人物「英雄豪傑」、與常人氣概不同的一種手法,是英雄形象的組成部分。面對使人心驚肉跳的殺人作坊、剜食心肝以及炙食活人,梁山好漢泰然自若,毫無作惡的罪感。相比之下,潘金蓮害武大時,「那婦人便放倒武大,慌忙跳下床來。……那婦人揭起被來,見了武大咬牙切齒,七竅流血,怕將起來,只得跳下床來,敲那壁子。」(第25回)既是作惡,便有作惡的罪感,雖然短暫,但這種慌忙和害怕卻正是人性的表現。但作者是以此表現常人的膽怯、平庸,從而反襯梁山好漢殺人、食人時的不同凡響、敢作敢為,凸現其超越世俗的「形象」。越是血腥、殘忍,則越是英雄、越是好漢—這是《水滸傳》英雄敘事的重要邏輯之一。
《水滸傳》在描寫梁山好漢食人情節時,都為之設立了「正當理由」:一是為了謀生,如張青夫婦「以此度日」;二是為了梁山事業,如朱貴酒店;三是為復仇,如宋江割炙黃文炳。但細加推究,僅僅為實現自己生存或復仇的需求,就殘無人道地食人,以剝奪他人的生命為手段,來追求自己的「自由和需要」,這種追求就失去了人性的必要規範。對這種人性失範,作者表現出的傾向性並沒有超越梁山好漢「草莽強人」對於人性的認識,這不能不說是《水滸傳》人性觀念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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