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歷山
近日,關於功能組別的爭論不斷升溫。本來這個議題與2012年政改方案無關,但反對派卻硬是將功能組別的存廢與2012年政改方案及「五區總辭」的行動掛u,大肆發放所謂功能組別不符合普選原則的種種歪理,試圖先入為主,誤導市民。
原基本法起草委員會主任姬鵬飛在基本法附錄裡特別強調:「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體制,要符合『一國兩制』的原則,要從香港的法律地位和實際情況出發,以保障香港的穩定繁榮為目的。為此必須兼顧社會各階層的利益,有利於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既保持原政治體制中行之有效的部分,又要循序漸進地逐步發展適合香港情況的民主制度。」功能組別符合這些原則精神。
在制訂香港特區政治體制的時候,必須「從香港的法律地位和實際情況出發」。這是無可否認的基本原則。眾所周知,香港是一個包含多階層(上、中、下)、多範疇(勞工、中產、資本家)、多行業(金融、工商、專業)及多政治傾向(左、中、右)的多元化社會,社會發展有賴上述各界各方均衡參與,才能保持香港穩定與繁榮。
香港存在三個獨特情況
香港經歷158年殖民統治。30年前的香港,民主是一張白紙,直至回歸前,英國人才匆匆引進民主成分。可以說香港民主發展至今仍然處於初級或充其量屬中度成熟的階段。政制的發展無疑需要實事求是、循序漸進、穩步推行,其間沒有任何現成樣板可以套用。
除上面提及的香港多元化社會及民主不夠成熟的現實情況之外,香港還有幾個有別於任何民主國家的獨特情況必須予以注意:
首先,《基本法》規定的「一國兩制」原則和香港的法律地位,是制訂政治體制的前提條件。無可否認,在「一國兩制」下的香港民主發展必然超前於內地的政治改革,但一旦出現太大落差,將不利於兩制的和諧相處和共同發展。對於這一點,凡是有理性的香港人都不會忽略。某些人出於某種目的故意忽略,那都是不現實的,也是不負責任的。
第二,《基本法》規定,香港特區政府實行的是行政主導,也就是說,香港不存在西方的兩院制或者兩院混合制。兩院制在功能上的確能起到互相制衡的作用,對社會的穩定有實際意義。功能組別在某種程度上正起到了類似西方兩議院的效應。
第三,香港不實行西方民主國家的政黨執政制。在政黨政制下,成熟的政黨往往有執政的理念,儲備多方面人才資源,這些人才來自各階層或跨行業的精英。奧巴馬就是一早加入美國民主黨,憑藉自身的才華和理念,最終坐上總統寶座去實現自身的雄偉抱負。但是香港的所謂政黨,一來不成熟,二來沒有執政的能力,更沒有執政的理念和資源。在香港,一個人有志參政議政,難道非得加入政黨不可?即使加入,政黨又能為他們提供多少平台和空間?功能組別恰恰可以為這些人才提供通過本身的專長晉身議會的良好途徑。由此可見,香港一日不實行政黨執政制,功能組別就有存在的必要。
功能組別可適當調整改良
《基本法》沒有說要取消功能組別,相反地,根據《基本法》立法原意和精神,功能組別是保障香港社會長治久安穩定發展的重要政治架構。
話要說回來,功能組別確有改進的必要和空間。這需要社會各界共同探討和磋商。有人提議增加婦女和中醫組別議席,合併某些類似或重疊的組別,部分功能組別名額可由跨界別或非功能組別人士推薦等等都是好建議。但如果硬性合併互不了解甚至有利益衝突,或者人數懸殊的界別,如中西醫衛生界合併,則難度極大,且會增加社會矛盾。前些時,個別專業就因此原因,提出「一旦社會達至共識,要取消功能組別時,願意一刀切放棄議席」。筆者認為,功能組別應該改良調整,但不能因此失去均衡參與的立法原意。
何謂普選是現今社會上爭論的焦點。有人認為必須實行一人一票的直選,而且每票的效價必須平等,才叫做真普選。更有人認為小圈子提名權是一種「可恥特權」。這些論調均偏於極端,就如主張絕對自由或絕對平等的思潮一樣,往往令事物走向反面,將普選的精神徹底摧毀。 (本文轉載2010年1月《鏡報》雜誌,內容有刪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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