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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電生產者責任制 擬向進口商徵費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0-01-18]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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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歐詠芷認為政府可建立罰款制,要求生產商履行處理棄置電子產品的責任。本報記者鄭佩琪 攝

 【本報訊】政府今天將公布「電器及電子產品生產者責任制」方案,諮詢公眾3個月。有消息人士透露,方案內容包括徵費的產品類別、費用由哪方負擔等,政府傾向於進口層面徵收相當於每件電器價格2.5%至5%的回收費,惟強調政府沒有既定立場,對方案持開放態度。環境局官員今天跟環諮會成員會面,聽取意見。

 現時英國、法國及意大利等27個歐盟國家、日本、韓國及台灣都已推行電器及電子產品生產者責任制,內地亦將於明年1月實施。有關責任制運作模式大致分為預繳回收費及棄置回收費兩種,前者向生產者徵取費用,成本已計入產品價格內,生產者會設立回收基金,處理回收的電器,或自行處理;後者由消費者承擔回收費,消費者把電器交回指定回收商,但弊處是造成大量非法棄置電子產品。

業界擔心影響資金周轉

 有電器進口商透露,政府曾提過向他們預先收取2.5%至5%的回收費,但業界擔心會影響資金周轉,認為應該由棄置電器的消費者承擔。該進口商建議本港仿傚日本,由政府興建大型電器回收中心。不過,環保團體香港地球之友不贊成該做法,擔心出現嚴重非法棄置電器問題,認為應該向進口商徵費,並建議避免將收費顯示在產品收據上,相信在競爭下,零售商未必將全部費用轉嫁給消費者。

 香港地球之友環境事務主任歐詠芷表示,政府可透過法規及經濟誘因,例如設立罰款制度,要求生產商履行處理電子垃圾的財務責任,她建議政府利用社區滲透性較高的回收商回收產品,創造本地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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