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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佩璆促修例擴闊職業病的定義。本報記者聶曉輝 攝
【本報訊】(記者 聶曉輝)不少打工仔基於職業需要,須長期彎腰或進行重複動作,引致腰痠背痛,影響生活或工作,但這類因職業引致的疾病,未必屬於法定的51種職業病,極難向僱主索取賠償。勞工處數字顯示,大部分職業性勞損均屬於肌骨骼疾病。工聯會立法會議員潘佩璆指出,職業健康診所單在06年已診斷2,556宗肌骨骼疾病的個案,勞工處只確認383宗是「職業病」,比率不足15%。他促請政府修改法例,更新及擴闊職業病的定義。
目前《僱員補償條例》保障的職業病有51種,潘佩璆指出,不少員工因長期彎腰或重複動作引致腰痛、肩周炎等疾病,若不屬法定的職業病,僱員難以向僱主索取賠償,估計每年因職業引起的肌骨骼疾病逾1,000宗。
無穩定僱主者難追討
潘佩璆指出,不少職業司機、家務助理、按摩及飲食業員工都因工作而受腰痛、關節痛及膝蓋磨損等病症折磨,但由於法例上的漏洞,因工作引致的疾病隨時要僱員自付醫藥費,部分職業苦無僱主,更無處追討,「如家務助理等工作,根本沒有穩定的僱主,難以追討。」
潘佩璆表示,勞工處現行設立的判傷程序,並無公開判傷的準則及指引,欠缺透明度,縱然設有上訴機制,但上訴過程繁複,過程需時最少一至兩年,期間打工仔要自掏腰包打官司,且上訴條例存在漏洞,指示上訴人參考工傷條例,但工傷及職業病性質完全不同,令員工極難上訴成功。他要求當局重新檢討及增修51項法定職業病,加入僱員目前較普遍患上的勞損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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