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圖片
■1日,上海「倒樓案」兩名主要責任人闕敬德(右)、張志琴(左)受審。網上圖片
【本報上海新聞中心記者張一波1日電】轟動一時的上海市「蓮花河畔景苑」倒樓案再寫續曲,今天上午在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公開審理。梅都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張志琴、梅隴鎮原「鎮長助理」闕敬德,皆承認檢方指控的「貪污罪名」。
挪用4.4億買理財產品
根據檢方指控,2009年3月至6月間,時任梅都公司第一大股東的張志琴利用擔任梅都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總經理的職務便利,擅自將梅都公司「蓮花河畔景苑」項目銷售款4.4億元,通過其個人賬戶及家人任股東的兩公司的賬戶,購買金融機構的理財產品。此外,2000年9月,闕敬德涉嫌利用職務便利,在梅都公司改制過程中,與張志琴採用隱匿、欺騙等手段,使集體企業資產「賤賣」了4,246萬元,自己則成為轉制後企業的大股東。
庭審期間,對於重大責任事故罪、貪污罪、挪用資金罪三項罪名,張志琴均供認不諱。而被網友戲稱「缺盡德」的闕敬德,也承認自己「貪污」,但否認自己是鎮長助理。
上海市檢察院第一分院認為,闕敬德、張志琴身為國家機關委派到非國有公司從事公務的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共同侵吞巨額公共財產,應以貪污罪追究。法院將擇日對該案進行一審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