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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騙房屋津貼的時任理大副教授區健勳。
【本報訊】香港理工大學紡織及製衣學系已婚的副教授區健勳,涉嫌在1995年任職助理教授時,與女友聯名購入沙田一單位。但2年後,區將該單位的業權轉由當時即將臨盆的女友一人持有,並於2天後向理大申請「自行租屋津貼」,聲稱該單位為租用,但實際上仍對該單位有財務利益,誤導理大,領取津貼近50萬元。區否認控罪,昨在案件開審後被裁定表證成立。
現年60歲的區健勳,1971年加入理大,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否認一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的罪名。
控方案情指,被告在1995年6月與認識了2年的親密女友詹楚麗,以520多萬元聯名購入沙田湖景花園一單位,向銀行申請按揭,每月供款4萬多元。被告選擇與一名同事「對租單位」,自己與妻兒租住同事擁有同樣位於湖景花園的單位,以便向理大申請租屋津貼。
直至1997年7月29日,被告不再「對租」,欲住回自己與詹姓女友的單位。當時任職秘書的詹已懷孕9個月,被告聲稱要「給予沒有名份女友一點保障及責任」,將聯名單位以200多萬元轉由詹一人擁有,但實際上卻沒有收取詹任何費用,但被告同時仍繼續供樓。
填申請表 無報「包租婆」身份
2天後,被告向學校以該單位申請租屋津貼,指詹為「包租婆」,在填寫申請表時聲明自己與物業持有人非配偶或親屬關係,沒有申報與詹的關係。期間,理大共批出津貼49.3萬多元,當中包括租金、租車位費、管理費及差餉。
1998年10月理大推出居所資助計劃,以鼓勵一些租屋職員自置物業,被告又聲稱詹已「對自己信任提升,亦不想搬來搬去」,遂在1999年3月31日將該單位業權由詹轉至為自己一人所擁有,再向校方申請居所資助計劃。
物業轉女友名 疑操控業權
控方表示,被告一直操控該物業的業權,每次均能在毫無困難下轉讓業權,即使1997年8月該單位在法律上非被告所擁有,但被告對該單位仍有財務利益,應須在申請表上陳述。
被告則辯稱:「不認為租她(詹)的單位是違法」,因在填寫申請表時詹不是其配偶或親屬,一切轉讓只屬巧合,並非刻意騙取理大的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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