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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佳理形容落實普選是「第一獎」,議員倘未能取得也應爭取有所進步的「安慰獎」,令政改不致原地踏步。
馬 彥
「循序漸進」是香港政制發展基本原則之一,在這原則下,任何突變和急進的政改行動都徒勞無功,因為那始終不符合基本法,換句話說,那是違反法律框架的違憲行動。由於反對派過去提出的政改主張違反「循序漸進」原則,這也是香港政制發展至今仍未能向前推進的根本原因。
今日大部分反對派表態不接受特區政府修訂的政改方案,然而他們又始終無法提交一個符合循序漸進原則的方案。他們要求功能組別全部取消、將特首門檻大幅降低。但這些改變,涉及現有政制的根本性改革;反對派要求與2012的選舉辦法綑綁處理,既違反政制發展「五部曲」的規定;而急進匆促的改革,亦不符循序漸進原則。
循序漸進,就是以溫和的改變,逐步改革現行的選舉辦法,增強民主性,目的是減少改革過程所帶來的衝擊。雖然部分主張理性對話的反對派,表現出願意對話的誠意,但如果提出的方案與「公社」等激進力量並無分別,不符合循序漸進的框架,協商仍然是徒勞。
基本法第四十五和第六十八條已寫得清清楚楚,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都依據「循序漸進」和「實際情況」來規定,偏離基本法循序漸進的框架,一切政改主張都不合憲合法。特區政府現有政改方案,已是一套能顧及循序漸進,並且回應了社會各界包括反對派要求的方案。反對派如不同意,應提出一套比政府更能兼顧憲制要求以及民主成份的新方案,而非只說「取消、廢除」等空話。由現在到二零一七和二零二零年只有七到十年的時間,如果反對派仍強調即時廢除功能組別,強調二零一二年雙普選,強調急增直選議席,那麼,要在這兩個年頭產生符合循序漸進原則的政改方案以達致雙普選的願望,只會遙不可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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