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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仕春和他研發的環保胡琴。
以上兩段文字是在香港中樂團的「審計風波」出現在媒體後,個人在Facebook上所寫的直覺感想。引來附和的回應難免會有些更「激」的氣話,特別是藝術工作者,都會感到有點氣結。確實,如果我們社會的審計思維仍然是覺得員工要加班才是正常員工,而非欣賞員工「快靚正」地把工作做妥,然後準時收工;如果我們的社會對藝術運作仍然只會用「衡工量值」的方式來看待其價值,那麼還談甚麼創意產業?
香港中樂團和香港話劇團、香港舞蹈團公司化,便是要脫離政府架構,擺脫那套掣肘了藝術活力的準則制度,只有這樣,這些年來香港中樂團才能多做社會演出,才能多「派票」予弱勢社群,而一直被人忽視的中樂才能爭取到社會贊助(但和管弦樂團爭取得到的贊助相較,仍有一段距離,這可是香港長期存在重西輕中的歷史問題);尤其是對民族樂團發展事關重大的樂器改革工作才能開展,幸好阮仕春不負所托,在環保胡琴的研發上取得了很好的成果,不僅大大改變了民族樂團的表現,對大型民族樂團的發展亦帶來重大影響(這點去年樂團到訪北京召開的專家研討會上已獲各方肯定),這可是創意產業上的成果呀,現在不予肯定之餘,還要用「衡工量值」的標準來指責,以欠缺單據、沒有準則作出責難,萬一研發無成(誰敢保證?),豈非要「人頭落地」?香港還要談創意產業了嗎?
審計藝團能制訂標準嗎?
其實,專業藝術團體確是需要在一定時間內作出評核,但首要評核的是藝術表現與藝術水平,香港並不鼓勵要做足二十四小時的平庸「藝術家」。香港中樂團公司化後在藝術表現、在香港社會,甚至國際社會上的影響力,特別是樂團的活動能量,都較過去「政府藝團」時有極大的提升,這是人人可見之事。一個管理不善的樂團,能有這樣的表現嗎?顯見仍用審計政府部門的一套方法來評核專業的藝術團體,一定會鬧笑話!
為免再鬧笑話,審計署要做好審計專業藝團這份工,那可不是容易之事。藝術五花八門,不同藝術有不同的特性,在營運上亦有不同的情況。單就表演藝術而言,樂團、劇團和舞團,西方的、中國的,不同的藝術媒體,都有不同的專業現實,「員工」酬金標準有別,製作方式相異,如何能將「人工」和製作費孤立來計算?(現在我們的審計員竟能做到!)
對主流藝團和實驗性藝團亦應有不同要求,對藝團和社會的關係、對本土藝術發展的承擔,亦都應有不同的要求。審計員惡補一下「藝術是甚麼」,只是基本的要求,是否能制訂一套審計藝團的標準(沒有「標準」審計署可能不懂得審計了),可能會是解決不再鬧笑話的一個方法;有了標準,還應在審計過程中,引進有關藝術領域的專業人士的意見。具體的做法,建議可和香港藝術發展局,甚至香港演藝評論家協會(香港分會)(簡稱IATC)合作,看看是否有可能制訂這套標準。那時可能會發現和現在的要求完全不一樣。
有朝一日,當香港中樂團外訪時,不單是總監、理事會成員坐商務客位,所有樂師同樣可以入住單人房間,那才意味�荍畯怐獐砦峊蝭鈶繸o國際一流管弦樂團外訪的待遇(這亦是康文署邀請來訪外國一流樂團的待遇)。本來,這是樂團地位的其中一個指標,是值得香港人感到光榮之事!然而現在風波一來,樂團隨時會變了另一宗「廉署打殘正生書院」的受害者,形象受損,社會贊助大減,樂團士氣低降,水平受影響,樂師都能入住單人房的日子可不知道要推延到何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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