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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樂節上市民一起打鼓。不過購買多面鼓被質疑「浪費」。
審計署日前發表報告,對由港府資助的香港中樂團發表多條「批評」。其中主要包括質疑中樂團在派發免費表演門票方面過於「慷慨」,沒有建立明確及具體的準則,與康文署相比監察制度也較為寬鬆。亦質疑樂團內部管理鬆散,具體指出樂團藝術部20名樂師08年每人實際平均工時為703小時,較規定少43%;而在07/08年,樂團行政總監及理事會成員外訪時選搭商務客位,違反《人力資源手冊》中所訂明要乘坐經濟客位的規定。
近年來,中樂團主辦多個器樂藝術節,2001年的胡琴節、2003年開始每年一度的鼓樂節、2005年的笛簫節、2006年的古箏節、2008年的揚琴節、2009年的胡琴節,都成為了每一年的中樂盛事,「與民同樂」策略成功拓展了中樂的觀眾群,亦成功吸引外界目光,打開了樂團的知名度。不過,此類大型活動亦難逃質疑,審計報告中就批評2003年的鼓樂節,樂團以近一百萬購買了1975個鼓,但多年來只進行一次盤點,又無制訂處置計劃,結果歷年儲存費用達61萬元,且623個鼓最終損毀。
另外,樂團樂器研究改革主任阮仕春成功研究創造出環保胡琴系列,但亦被批研究未有事先批准或預算管制,樂團支付了35萬元費用,其中逾七成為無收據開支。
對審計處的報告,中樂團表示歡迎之餘亦作出回應。
針對贈票問題,樂團指這是為了深入社區、接觸不同階層以拓寬觀眾群的市場策略之一,將來亦將一如既往地向目標群體派發贈票,邀請例如駐港外交人員、立法會議員、夥伴合作機構及媒體工作者等欣賞演出。樂團亦會繼續向社會各階層推廣中樂,當中包括學生、弱勢社群(例如居於長者屋的長者及綜援家庭)以及配合政府推廣文化旅遊計劃等派發贈票。
關於行政人員搭乘商務客位的指責,樂團指出從來沒有以機構預算讓任何團員搭乘頭等艙飛行,而樂團的外訪活動通常由主辦機構安排及支付相關費用。
至於最受人關注的樂師工作時數問題,中樂團指藝術範疇內的工作不能機械化光以「工作」時間來衡量。除了指定的排練時間,樂師需投放不少時間自修練習,而這些時間都不包含在樂團所規定的每周28小時排練時數中。另外,樂師還不時需為樂團宣傳及公關工作付出時間,例如媒體訪問、拍攝及會議等,這些時間同樣未包含在「工作」時間之內。樂團更以今年三月在香港藝術節的一場表演為例,說明每位樂師平均須花半小時至一小時分析及熟習一頁全新或艱深的樂譜,要演奏298頁新樂譜,樂師除了一周28小時的正式排練外,實需額外花上149小時自行練習。
至於研發出環保胡琴,是中樂界一大事件。被審計處質疑,研發者阮仕春早前接受《明報》訪問時指出,自己研發初期曾向政府申請研究費用但被拒絕,之後自資不下二十萬進行研究。成功後,他共就36個製成品向理事會報銷費用,失敗的產品都沒有報銷費用,自己在研發過程中亦沒有得益,並進一步指二胡均由他自己手造,材料都從內地搜購回來,自然無法開出單據。
中樂團的這次「審計風波」鬧得沸沸揚揚,不少藝術工作者備感憤慨,Facebook上就有人留言,謂審計署才最應被審計有沒有浪費公帑。
但在小編看來,這次風波其實並非審計署與中樂團的一場戰爭,如果最終只是發展成一場互相攻擊的口水戰,那也未必太沒營養。這次風波,起碼把以往一直存在但被忽視的問題突然推到公眾眼前,那就是對於職業藝術團體,乃至藝術家,應如何「審計」其運作效率,如何評斷其工作價值。我們的社會,把創意產業當成計件工廠,把藝術創造者當成手工藝工匠,讓經濟效益決定價值評斷已經太長時間了。如果能夠借此機會,公眾、政府、甚至藝團都重新審視所謂的標準是否成立,應如何改進,那才最符合「審計」的效率原則。 ■文:尉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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