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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楊德祥的兒子楊飛龍,昨在庭外表示對裁決感到不公平。
【本報訊】死因庭陪審團昨一致裁定,在明愛醫院外心臟病發死亡的運輸公司東主楊德祥,是死於自然。但陪審團建議明愛醫院增加前往急症室的指示牌,醫管局亦要將明愛醫院在事發後實施的改善措施,應用到其他醫院。死者兒子楊飛龍認為裁決不公平,他認為,醫學上很多時有奇蹟,所以才須搶救。醫管局表示,會詳細研究死因庭裁決及建議,再次對死者家屬致以深切慰問,又指明愛醫院在事件後,已有多項改進措施。
官:死者死亡性質不能扭轉
死因裁判官林偉權於裁決前總結案件資料,並引導陪審團裁決時表示,陪審團只可選擇「死於自然」為本案死因,因為根據證供,死者早前已患上嚴重心臟病,雖然明愛醫院女助理尹凱詩「無協助致電999」,但當時死者已獲休班專業醫生急救,理應比遠在鄰座急症室人員更早提供協助,加上已有途人報警,雖然尹在事件中並無替死者急召醫護人員和報警,但並不能扭轉死者死於自然的性質。
3男2女組成的陪審團在退庭約4小時後,一致裁定死者楊德祥(57歲)因患上缺血性心臟病,於2008年12月20日,在明愛醫院懷明樓門口對開地方死亡,死因屬自然。
陪審團倡明愛加設指示路牌
陪審團就死因提出2項建議,要求明愛醫院為步行和駕車求診者,加設指示到院內急症室路牌,令有關路線更為清晰;又建議醫管局將明愛醫院於現有及事件發生後實行的指引,即界定院內臨床及非臨床公眾範圍,及院外鄰近地方的定義,推廣至醫管局轄下所有醫院。
醫管局於裁決後發表聲明,表示醫管局和明愛醫院在事發後,已分別作出深入調查,並實施多項改進措施,包括制定和落實處理緊急醫療求助事件的指引,加強公立醫院在院內外附近範圍的緊急應變機制和安排等。
家屬:諮詢律師再定是否續究
死者兒子楊飛龍表示,待諮詢律師後才決定是否繼續追究,暫不會對醫管局及明愛醫院有任何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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