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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14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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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食肆新牌續牌 食署持雙標準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0-05-14]     我要評論

 【本報訊】(記者 鄭佩琪)申訴專員報告顯示,食環署簽發食肆新牌照及續牌持雙重標準。有市民計劃在多層大廈設食肆,惟因大廈消防設備的證書逾期被拒絕發新牌,但同一大廈其他食肆卻成功續牌。申訴專員公署指出,食環署審批新食肆牌照與續牌的條件不一致,持牌人申請續牌時,毋須證明食肆符合消防規格。換言之,即使食肆消防設施不合規格,也可獲續牌經營。公署建議食環署,在食肆牌照增立條件,訂明食肆必須遵守消防規定,並確保食肆消防設施符合規格,方可續牌,保障市民安全。

 根據法例,任何人開設食肆前必須申領食物業牌照,並證明食肆符合衛生、消防安全等規定;批出牌照後,持牌人須繼續遵守食物衛生條件,但未有訂明對食肆消防安全規格的要求;至申請續牌時,持牌人毋須提交文件證明食肆消防安全仍然合規格,食環署也未有與消防處安排巡查。

灑水有問題 同廈食肆竟可續牌

 申訴專員公署曾處理一宗投訴,投訴人稱計劃在一幢多層大廈開設食肆,申請食肆牌照時被拒。食環署指該大廈共用中央灑水系統,但灑水系統有問題,大廈其餘消防設備的「FS251證書」過期約4、5個月,故拒絕投訴人的申請。公署介入調查,發現在證書過期情況下,該大廈的其他食肆竟然可成功續牌。

 公署認為,食環署審批發牌與續牌條件不一致,容易引起爭議,食肆可能未有遵從消防安全規定,但不構成違反發牌條件。公署高級調查主任李衛棠昨稱,當局批准未符合消防安全規格的食肆續牌,會令市民誤以為食肆安全。他說,當局審批卡拉OK、會所等場所續牌時,消防處會確定有關處所的消防設施性能良好,始批准續牌。

 食環署發言人回應,會審慎考慮在食肆牌照增加條件的建議,並研究其他可行措施,進一步確保食肆符合消防安全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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