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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14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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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法律羊羊」 律師涉侵權遭索賠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0-05-14]     我要評論

 【本報訊】內地卡通《喜羊羊與灰太狼》在近年熱賣,其版權持有公司指根據「喜羊羊」為藍本,設計了「法制羊羊」和「律羊羊」兩個新角色,原只讓《基本法》常識問答比賽作宣傳之用,但公司指責香港青年聯會主席許華傑的妻子、律師黃夢瑩,擅自把兩隻卡通人物的商標以自己名義註冊。版權持有公司入稟高等法院,要求頒令持有「法制羊羊」和「律羊羊」的商標,並禁制黃繼續侵權及作出賠償。

 原告為離岸公司Infoport Management Limited,其入稟狀透露擁有卡通「喜羊羊與灰太狼」的版權,片中的「喜羊羊」、「慢羊羊」、「暖羊羊」和「灰太狼」等角色的版權,亦屬原告所有。原告在07年把《喜》的商標註冊。

2角色曾用作宣傳基本法

 去年3月,原告聘請長盛國際律師事務所作法律顧問,因被告黃夢瑩為長盛的助理律師,黃遂成為原告公司的事務律師。同時,原告根據「喜羊羊」的角色,創作「法制羊羊」和「律羊羊」兩個新角色,並把新角色給予香港《基本法》推介聯席會議,宣傳第二屆《法制先鋒》《基本法》常識問答比賽。原告把兩個新角色的版權註冊,期間被告有提供意見。

 原告續指,雖然在同年7月已停止聘用長盛,但黃於翌月擅自把「法制羊羊」和「律羊羊」的商標,以自己名義註冊。雖然原告多番要求,但黃拒絕交出註冊。原告要求法庭頒令被告只是受原告所託,持有「法制羊羊」和「律羊羊」的商標,並下達禁制令,禁止黃使用該侵權的商標。原告又要求被告交出因商標賺取的利潤等相關資料,並賠償原告損失。

 黃的丈夫許華傑為已故前立法會議員許長青的兒子,夫婦育有2名兒子,丈夫是香港青年聯會主席。黃則為本港富豪第二代組成的香港菁英會轄下「菁英幗聚」的執委主席。此外,黃為香港青年聯會副秘書長和百仁基金會成員,及是次涉案的香港《基本法》推介聯席會議副秘書長,並於第三屆的法制先鋒《基本法》常識問答比賽中擔任籌委會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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