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朱樂汶)吸毒後駕駛的事件愈揭愈多,香港現時雖然有法例規管藥後駕駛,但警方無權要求司機接受驗毒,造成「有例難執」的情況。
藥後駕駛情況愈趨嚴重
警務處副處長(管理)曾偉雄表示,鑑於打擊醉酒駕駛的措施落實後,相關的交通意外明顯減少,因此警方正與相關政策局研究修例,加強打擊毒駕。他指出,修例前要解決在執法上的技術性問題,包括檢驗程序等,當局已派員到海外「取經」,研究報告亦已呈交政策局。
根據警方數字顯示,2007年及2008年,在藥物影響下駕駛而被檢控的個案每年有3宗,但2009年的同類個案已達9宗。曾偉雄昨出席一個活動後表示,關注到近日司機服用藥物後駕駛的情況愈趨嚴重。他指出,現時雖有法例監管藥後駕駛,但警方執法時,只可靠例行的路障行動或在發生交通事故後,才調查司機有否藥後駕駛;但一般情況下,無權要求司機接受驗毒,難以就藥後駕駛舉證。在調查方法上,目前警員亦只可透過觀察司機的行為來鑑定他們是否有吸毒的痕跡。
酒精隨機測試成效明顯
曾偉雄認為,去年初開始實施的酒精隨機測試,成效顯著,因醉駕引起的交通意外明顯減少,當局正研究效法有關措施打擊藥後駕駛。警方亦已派員往外地考察,有關報告已呈交政策局。
目前在英國和澳洲,警方若有合理懷疑,便可要求司機接受初步驗毒,包括走直線以測試官能反應及驗口水;若初步呈陽性,就要再接受驗血等確認結果。
在澳洲,司機若拒絕驗毒可被拘捕及釘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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