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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頭表演者蘇春就被控阻街到東區裁判法院應訊。
【本報訊】經常在旺角及銅鑼灣行人專用區表演的街頭藝人蘇春就,早前被票控一項導致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名,昨於東區法院受審後被裁定表證成立。有執法警員供稱,當上前干涉被告表演時,有在場觀眾指責他們封殺藝術表演,但有居民稱願意出庭指證被告阻街。
被告蘇春就(50歲),否認一項於本年4月6日下午6時半至9時,在銅鑼灣記利佐治街對開行人專區,無合法辯解而導致公眾地方遭受阻礙。
拋保齡球樽 60人圍觀
最初到場處理阻街投訴的輔警供稱,他到場時目睹被告在表演拋保齡球樽,約60至80名途人圍觀,形成一個正方形的人牆,其他途人要側身通過,或穿過人群離開。他要求被告勿再表演,否則就要申請牌照,但被告表示沒有政府機構發牌。期間,輔警遭途人指罵「封殺藝術表演」,但見被告執拾打算離開。
當天晚上7時許接報到場的警員供稱,當他上前干涉,由於被告說「你走了我可能再表演」,故警員仍在場觀察,見被告吹氣球及拋抖空竹(中國傳統民間遊戲)到高空,逐漸吸引50至60名途人圍觀,造成阻塞,警員見口頭警告無效,遂要求增援。稍後警員勸籲圍觀人士離開,卻無人理睬。稍後,一名警長到場票控被告。
居民稱不滿 挺身指證被告
家住百德新街的街坊龍振明(譯音)供稱,他於案發時路經上址,見被告的表演引來大批途人圍觀阻塞行人專用區,也遭被告拋抖空竹的表演嚇了一跳。他更指見警員要求被告出示身份證時,被告竟望向途人,不禮貌回應「不一定給你」,故不滿被告的行為而挺身指證被告。
辯方盤問警員時,指案發地點也有很多展覽、電訊公司的宣傳攤位,警員卻指不多。案件押後至本月18日結案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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