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智德
最近參與了青年文學獎和中文文學創作獎新詩組別的評判工作,青年文學獎自二○○四年後已擔任過幾屆。當新詩徵文評判的本質其實是文藝批評工作的一種,需要細讀作品並作出評價,學術論文和文評作品上的文藝批評檢視文藝作品的文學價值和地位,引申、延展作品的思想取向,有時也作出價值優劣的判分,但這不是最主要或最明顯的工作;而徵文評判上的文藝批評則以判分價值優劣為依歸,因為,徵文比賽需要定出名次高低。
以上兩種文藝批評工作上的價值判分,其實都基於評者對作品的理解和相關文藝素養認知,只是對判分的要求和重視情況不同;還有一點,徵文評判是多人合評的結果,並非一人的意志可以完成或概括。由此,徵文評判所作出的價值優劣判分,可說有其一定的客觀性,徵文結果都經過集體討論而得出。
作為一種徵文比賽名次的判分,客觀性當然十分重要,經過集體判分得出名次,是徵文比賽公信力之所存。
在評判而言,每一篇作品都是重要而且平等的,比賽最後的名次是評判基於比賽需要而作集體討論的結果,它接近但不完全等同個別作品的高低優劣。
當然,站在個別參賽者而言,最關注的是其個人作品能否於比賽上脫穎而出,名次是他們最關注的事,這根本也是其參加徵文比賽的主要目的;唯參賽者若能明白徵文比賽對作品優劣判分的客觀要求和需要,就當省察比賽結果與其作品高低優劣、尤其文藝價值上的高低,未必完全等同,參賽者如能將比賽結果名次與文藝價值分別而觀,自能於比賽過程中獲益更多。反之,若未能省察而孜孜周旋於比賽結果名次,必無益於文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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