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1+3」,「1」就是「一個目標」,即「勞資一心,互愛共贏」;「3」就是「三種平台」,就是CEO與員工直接對話平台、CEO委託中層管理者與員工對話平台、CEO授權生產管理者與員工對話平台。通過三個平台,公司最高層的意圖可以傳遞到最基層員工,最基層員工的呼聲可以直接反映給最高層,中層管理者可以根據實際提出執行建議,公司的管理由單向變為互動,公司的決策由單決改為共決,由此形成了閉合的懇談協商鏈條。
我國權威勞動法專家、中國人民大學勞動關係研究所副所長、《勞動合同法》課題組核心成員彭光華博士這樣評價:「在企業層面,溝通協商機制可以提高員工的滿意度、忠誠度,激發員工創造性、提高企業效益。在政府與社會層面,不僅大量節省勞動爭議處理的行政資源,也大大降低了勞動關係運作的社會成本,並成為建設和諧社會的重要保障。『新安機制』在全國具有先進意義,值得深入挖掘、提煉、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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