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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牌砸斃美容師 裁定死於意外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0-08-24]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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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塌下的巨型廣告牌壓在行人路上。資料圖片

——官批屋署違例工程界定寬鬆 建議食署定期監察

 【本報訊】灣仔道一家泰國菜館的巨型招牌,於2008年早上突然塌下,壓死上班途中經過的助理美容師林惠霞,死因庭昨裁定林婦死於意外。裁判官吳承威在裁決後,批評屋宇署對招牌安裝是否屬違例工程的界定過於寬鬆,令涉案巨型招牌未得署方批准而安裝,建議署方收緊指引,食環署也應要求食肆牌照持有人定期保養及維修招牌。

 任職助理美容師的47歲女死者林惠霞,於2008年6月28日,在灣仔道遭一間泰國菜館的巨型招牌壓中頭部死亡。吳官在庭上慰問死者兒子張浩明,希望他明白展開聆訊的目的是基於公眾利益,透過建議而避免意外再次發生。

06年持牌人確定招牌安全

 吳官指,屋宇署於2000年至2001年間曾到上址查察,認為店前招牌是不會對公眾構成危險的違例建築物,只通知食環署要求持牌人注意。至2006年承讓店舖的持牌人,僱用認可人士再度查察招牌安全,也確定招牌可以容忍。

條例無清楚界定何謂「輕量」

 上述進行查察的屋宇署職員及認可人士,根據屋宇署的違例建築物指引內的條例,認為涉案招牌屬於「輕量」,包含在可容忍的違例建築物內。吳官卻指出,有關條例沒有清楚界定何謂「輕量」,質疑條例所指的違例建築物是否能夠包含涉案招牌。吳官認為規定過於寬鬆,致使該個重近300公斤的的巨型招牌未得屋宇署正式批准而安裝。

 吳官又指,屋宇署只會向牌照申請人發出強烈忠告,要求他們移走或修改不會對公眾構成危險的違例招牌,質疑申請人明知屋宇署會採取容忍態度,極大可能不會依從,因此招牌或會在持續缺乏保養及維修下,演變成危機建築物。

屋宇署只會隨機抽樣巡查

 而且,屋宇署發牌組每月收到牌照申請人聘請認可人士查察招牌的表格,但只會隨機抽樣巡查,而證據指職員是不會看到未被抽中表格的招牌資料,也不會特定跟進及查察所容許的違例工程。

 吳官遂向屋宇署署長建議,在違例建築物指引內進一步界定何謂「輕量」,又向食環署建議要求牌照持有人定期保養及維修招牌,以簽字確定招牌不會構成公眾危險而作為發牌或轉讓牌照之條件;同時要求屋宇署發牌組職員閱讀每張申請表格上的查察資料,留意有否出現涉案違例招牌,並須翻查記錄,以作適當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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