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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規會表明,對於停車場發水限制,建於地底的可獲100%豁免,建於地面則只可豁免一半,並需配備電動車輛的充電裝置。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顏倫樂)城規會昨日舉行會議簡介《施政報告》內容,其中提到發展局年底會就發水比例的新限制制訂作業備考,並於1至2周內向業界進行諮詢;同時又明確指出,明年4月前入則的新樓項目,即使在4月後才批出圖則,將沿用舊的發水限制。
明年4月前入則可用舊比例
城規會在昨日簡介《施政報告》會上特別提到近期市場關注的發水新限制,據了解發展局亦派出代表,席間曾提到,發展局將在年底制訂作備考,而最快1至2周內會向業界作出諮詢,包括諮詢地產建設商會。同時,會上明確指出,明年4月前入則的新樓項目,即使在4月後才批出圖則,將沿用舊的發水比例。
停車場建地面 豁免面積僅半
城規會又表明,對於停車場發水限制,建於地底的可獲100%豁免,建於地面則只可豁免一半,並需配備電動車輛的充電裝置,若因特殊原因而未能於地底設充電裝置,亦可以提出申述,視乎情況亦可將其設於地面,屆時亦可獲全數豁免。
至於停車位的數量,則要待運輸署作研究,而目前研究已接近尾聲,料短期內可以公布,屆時將列入《香港規劃的標準與準則》,相信車位數量是有下調的空間。除此之外,昨日城規會亦就中區政府合署西座擬重建為寫字樓作討論,城規會支持有關重建計劃,認為可以紓緩寫字樓供應的不足,但需注意交通流量問題,以及採用更多環保建築概念。
該會昨日覆核士丹頓街及永利街附近一帶的規劃申請,申請人擬在劃為「綜合發展區」地帶進行綜合住宅及商業發展,並附設政府、機構或社區設施及公眾休憩用地;是次申請由「地盤C」內的士丹頓街舊樓小業主提出,希望能對「地盤C」內的舊樓作保留,但因與規劃意向不符,城規會沒有通過申請。
屏山用地改劃「綜合發展區」
昨日亦有兩個項目補充文件,包括旺角廣東道1125至1127號,申請改裝為8層高寫字樓及零售物業,昨日遞交污水排放評估,以回應渠務署的意見;元朗錦田錦上路丈量約份第106約地段第618號餘段,佔地3.68萬呎,申請興建10幢3層高住宅,昨遞交連修訂的總綱發展藍圖、修訂的平面圖、修訂的環境評估等。
另外,城規會昨日公布《屏山分區計劃大綱核准圖》的修訂,其中位於屏山朗天路、朗屏路、庸園路交界的一幅佔地達22公頃的「未決定用途」用地,改劃為「綜合發展區」,意味地皮未來有條件興建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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