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 輝
凌晨三時了,斷斷續續的尋找了半天,尋找可能存在也可能不存在的書,最後,決定放棄了,才想起不如寫一封信給你。要尋找的,是東妮.莫里森(Toni Morrison)的《寵兒》(Beloved)和《所羅門之歌》(Song of Solomon)。如果沒記錯,是十多年前在哈佛廣場的華滋華斯書店買的。翻了翻,想寄給你;也許寄了,想了一會,又覺得沒有。
不大認識這位七十歲的黑人女作家。只是想,她剛獲頒法國文化部榮譽獎章,人在歐洲的你大概會有些想法的。這世界最簡單的邏輯大致是這樣的:一個黑人,活在白人宰制的世界;一個女人,活在父權宰制的社會;一個邊緣族裔,活在主流文化的中心……等等。但這樣的陳述究竟表達了多大程度的真實性呢?誰知道。
已故的馮內果(Kurt Vonnegut)曾經跟他的作家朋友開了這樣的玩笑:一個作家如果要出名,只有兩個選擇:得獎或者自殺。這個時候,文學界還在討論著東妮.莫里森在十多年前獲領諾貝爾文學獎是否實至名歸,此刻她再次成為新聞人物了。然後呢?她會像索因卡(Wole Soyinka)、馬福茲(Nagib Mahfuz)或西蒙(Claude Simon)……等等,出名了一陣子,便被人遺忘了。
我們至少要承認,這個表面喧嘩的世界,其實是十分冷酷的。於是,漸覺煩厭了。有時覺得Cinderella和青蛙王子一樣可憐,旁觀者只是在有了結局之後,才想知道多一點關於他們的故事。就好比剛才近乎徒勞的尋找,就好比一本可能存在也可能不存在、可能寄出了也可能從沒寄出過的書。然後天亮了,該好好睡一覺了。
一覺醒來,找不到《寵兒》,卻找到馮內果在《戲法》(Hocus Pocus),那是兩本毫無關係的書。可又不完全是毫無關係。
《戲法》說:在世界總有一天會去到終結時,遲或早,都要來,但並不是他寫故事的那一年,以及他寫故事的前一年……馮內果設想,故事發生在2001年,美國國旗已經插在火星上了。但他回憶起一件往事,一個人死了,那是1926年,那時他是負十四歲(他——故事的主角,生於1940年,在1926年,還差十四年才出生)。但不要以為那是一個科幻故事,一點也不科幻呢。
馮內果只是設法把故事寫得有趣,在趣味中輕輕地觸及生命的傷口,然後漫不經心地說個黑色笑話,又掉頭去開始生命的另一個片段,尋找另一段趣味以及趣味底裡的悲哀……與其說那是一段略為瘋狂的未來,或者那是一段充滿無奈的過去,倒不如說,那是一段無所適從的「當下」。
「當卞」原來是最最最重要的。到了最後,馮內果叫我們做一些不算深奧的算式,開方、不斷地減(減一百次、夠了沒有?),然後是一些形而上的加數……等等。他只不過是要說這樣的一句話:「只是因為我們能夠閱讀和書寫和做一點點算術,那並不等於我們因此便可以征服整個宇宙。」
就是那麼簡單的一句話而已。那可不是什麼偉大的思想。可是,很多年來一直有人不再活在這本來並不深奧的世界了,到臨終的一刻,還不知道自己原來是那麼無知的。
近些日子,每天都在讀小說學英文,一個生字一個生字的做筆記,那是由於——不想說了,真有點難為情。只是想,有生之年,原來還有很多東西可以終身學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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