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妙儀 香港中文大學專業進修學院語文及翻譯學部導師
伊朗總統是艾哈邁迪內賈德(Mahmoud Ahmadinejad),我每當在報章雜誌或看電視新聞看到(或聽到)這個名字時,便不禁眉頭一皺,並非關於總統的言論,而是譯名出了點問題。
翻譯外國人的名字,一般來說有兩種情況:真實世界中的人名翻譯和文學作品中的人名翻譯。本文主要談的是真實世界中的人名翻譯。翻譯外國人的名字,最重要的問題是「規範」。很多外國人名的翻譯,各地並不一致。如前美國總統Reagan,內地譯為「里根」,台灣譯作「雷根」,在香港則譯為「列根」。前英國首相Thatcher,內地譯為「撒切爾」,香港則譯為「戴卓爾」。近的還有美國總統Obama和英國首相Cameron都有兩個譯名,分別是「奧巴馬;歐巴馬」和「卡梅倫;卡麥隆」。
譯音應「名從主人」
為甚麼會有兩個或以上的譯音名字呢?這與翻譯外國人名的方法有關,一般來說,各地都用「譯音」方法。不過,由於漢語有大量同音字,又受地域方言與傳統習慣影響,各地沒有人名翻譯的統一標準,所以同一個名字經常會有不同的譯法。前蘇聯總統Mikhail Gorbachev,有「戈爾巴喬夫」和「戈巴卓夫」兩個譯名,前者以普通話來譯,後者以廣東話來譯。可幸的是,隨著香港回歸中國,人名翻譯應以我們的共同語言,即普通話來翻譯。事實上,香港和內地的譯名已愈趨統一。
人名翻譯一般遵循兩條原則,即「名從主人」和「約定俗成」。所謂「名從主人」,就是應以人名所在國家的官方或通用語言的標準語音為翻譯依據。如前南斯拉夫總統Milosevic,譯名便根據南斯拉夫語的發音,譯作「米洛舍維奇」(如果按英文發音,就要譯作「米洛舍維克」了)。
「約定俗成」不應亂改
至於「約定俗成」,是指一些人名已有現成譯法,並一直為人沿用,便應該持續保留下去。以美國總統奧巴馬為例,原來美國政府曾希望統一總統譯名為「歐巴馬」,但中國認為「奧巴馬」自2004年沿用至今,且奧巴馬這個姓氏在非洲國家肯尼亞部落十分普遍,為免因一人譯名影響姓氏同為Obama的人以至其他翻譯問題,因此中國暫不考慮修改。2003年時任柬埔寨首相洪森曾宣布更改中文名字為「雲升」,結果惹來民間誤會柬埔寨換了新首相,而兩個名字在具法律效力的文件中同時存在,會帶來不少法律問題,最後「雲升」這個名字要撤回。
此外,由於外國人名譯成中文後,姓和名加在一起往往會很長,於是通常只譯姓氏(但最好不多於五個字),譯文既簡潔,亦方便讀者閱讀,像文首提及的「艾哈邁迪內賈德」便顯得累贅不堪,台灣譯作「艾馬丹加」。美國已故總統Roosevelt,嚴格來說應譯成「羅斯福爾特」,刪去「爾特」兩字影響不大,反更利落。
無可否認,目前人名的翻譯還是比較混亂。然而,隨著網絡時代來臨,國際間交流日益頻繁,使用漢語的地區和國家實應正視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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