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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學殷勒索罪成候判。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 27歲前港隊划艇代表陳學殷,涉以性愛片段勒索72歲富商X。區院法官昨指被告案發時正值財困,她一直視X為金錢來源。惟2人關係轉差,被告遂把心一橫,一次過勒索300萬元,遂裁定陳勒索罪成。案件押後至本月14日,待索閱被告背景報告後宣判,期間要還押監房看管。
陳學殷昨化濃妝,到法庭接受裁決。裁決前她仍一臉輕鬆,跟女友人有說有笑。她在犯人檻內聽取裁決時,仍表現平靜。陳的丈夫和母親也有到庭支持,但離開時未有回應提問。
跟探員討價還價確定其意圖
區院暫委法官陳仲衡裁決時表示,雖然X並非誠實證人,且被告具良好正面品格。但她寫給X的勒索信,列明不交錢的後果、勒索金額、最後交錢限期及銀行戶口號碼,勒索意圖明顯,X也確實受驚。後來,被告跟假扮成X朋友的探員見面。席間,她跟對方討價還價,更進一步確定其勒索意圖。
被告辯稱,勒索信只是希望博取跟X修補關係,且信中銀行戶口號碼漏了一個數字,X根本無法存款,證明她並非存心索款。
但法官反駁指,在常理下,希望跟他人維持良好關係不會用此手法;加上她在過程中已明確表示索款金額,相信銀行戶口錯漏只是其一時抄寫出錯。
被告指一直視X為「契爺」,法官認為即使確是「契父女」關係,X也只是一名「老色迷」,不斷用金錢和禮物,哄年輕女子歡心。案發前,2人有過一段浪漫關係,被告定期獲X金錢上照顧。
指重犯機會微 辯方求輕判
法官指,雖然不能認定被告一開始跟X有親密關係時只為了錢,但當2人第3次在酒店會面卻不歡而散後,2人關係急轉直下,使被告萌生勒索念頭。
辯方大律師戴偉奧求情指,本案案情並非嚴重,屬情侶關係破裂後一時衝動的行為。被告在關係中的金錢利益不多,犯案只是希望挽回跟X的關係多於索錢。同時,被告有良好正面品格,育有一名幼子,現交由外母代為照顧。事件已讓被告私生活被廣泛報道,已承擔後果,希望法官考慮到她重犯機會極微,予以輕判。
案情指出,X於2005年因常到葵芳新都會廣場美心酒樓,而認識酒樓知客陳學殷。2人發展曖昧關係,5年後首度發生性關係。第3度在酒店會面時,被告拒絕性愛,自此X無再聯絡她。今年5月7日,X收到陳撰寫的信件,威脅會向傳媒公開性愛片段,勒索其300萬元。X到警署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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