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中國香港賽艇代表隊教練黃志偉替女徒弟陳學殷寫求情信。他認識陳10多年,對她被定罪感惋惜。他認為,陳並非「大奸大惡、擄人勒索」的人,相信只是一時意氣犯案。另外,黃教練又斥責指事件揭示運動員悲歌的說法有欠公允,對運動員不公平。
入港隊拚搏列5優秀
陳學殷14歲經學校新秀發掘計劃提拔,加入香港賽艇代表隊,因而認識代表隊教練黃志偉,並曾於1998年代表香港參加泰國亞運,是當年最年輕亞運代表。她曾獲賽艇獎學金,1999年創下陸上拉艇機香港紀錄。黃志偉形容,她加入港隊時跟一般小朋友無異,積極投入訓練,努力拚搏,在隊中表現突出,是首5名優秀運動員之一,但她較衝動及意氣用事。
不認同官司揭運動員悲歌
有指此官司揭示運動員悲歌,黃並不認同。他指學殷於18歲退役時,曾跟她詳談去向。她決定放棄運動員生涯往外闖。發展至今,只可說是個人選擇和際遇。黃重申,他們一眾運動工作者都非常關心運動員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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