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一名酒樓侍應的工作包括搬輪椅食客上落樓梯。豈料開工第4天,侍應即扭傷左背變傷殘,但仍要負傷抬輪椅,且聲稱遭上司輕蔑對待。前年6月,該侍應準備抬輪椅食客時,老闆揮手叫他:「不用你做,你返入去啦!」並即晚遭解僱,使他失業185天。侍應日前入稟區院,指涉案酒樓違反《殘疾歧視條例》,要求賠償。
被告為位於荃灣荃威花園一期的彩龍船(麗城)酒家有限公司。原告簡志成於2007年4月受僱為侍應,至翌年6月遭辭退時,月薪為8,200元。他直至2009年1月,才覓得另一份侍應工作,月薪6,000元。
原告指,上述事件使他感到羞愧及尷尬,認為酒樓涉殘疾歧視,要求酒樓補償心靈創傷、薪金損失5.1萬多元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