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一對同患隱性地中海貧血的夫婦,母親懷雙胞胎。其中一兒,證實患嚴重甲型地中海貧血症。由於懷胎已有24周,超出合法終止懷孕期限,胎兒父母遂聯同醫管局入稟高院尋求法律指引。昨獲法庭正式頒令,可終止患病胎兒生命。威院消息指,手術已安排於昨日下午進行。
根據法官陳光耀的判辭指,以懷孕母親、父親及正常胎兒的利益為大前提,患病胎兒一經證實患上甲型地中海貧血症,進行終止懷孕手術便是合法行為。
甲型地中海貧血症是一種致命疾病,使胎兒在孕育期間不能製造血紅蛋白,出生後不能醫治,甚至在初生階段已告死亡。而懷孕母親也因胎兒問題,有70%機會患上先兆子癇(Preeclampsia),引發母親出現極高死亡率。而且,該病可能使孕婦患上高血壓、中風、腦受損等疾病。除非孕婦生產,或胎兒流產,才能治癒。
陳官認為,為保障母親和正常胎兒生命,及避免正常胎兒身體及心智發展不正常,並考慮父母及正常胎兒的最大利益,遂頒令合法終止患上甲型地中海貧血症胎兒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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