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境內企業出口收入存放境外實行開戶登記制度。境內企業符合出口收入來源且在境外有實際支付需求、近兩年內未違反外匯管理規定等條件的,均可向所在地外匯局提出申請。
■對境內企業出口收入存放境外實行規模管理。存放境外的規模,由境內企業根據實際需求向所在地外匯局提出,外匯局進行登記備案。
■簡化出口核銷、聯網核查等業務操作,實行企業事後報告制度。
■對境內企業境外賬戶收支實施非現場監測,對異常情況實施現場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