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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匯局表示,全國範圍內實施出口收入存放境外,有助境內企業「走出去」。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海巖 北京 報道)業內專家認為,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的政策,體現是中國外匯儲備管理進一步轉向「藏匯於民」的政策思路。
緩解外匯集中於國家壓力
1994年匯率並軌後,中國在較長時間內對企業出口所得實施強制結匯制度。長期實行的貿易外匯核銷監管要求是,境內機構出口收匯應及時、足額收回境內。中國社科院金融所研究員曹紅輝指出,這種要求源自於外匯稀缺時代「寬進嚴出」的監管理念,但現在中國已度過了外匯短缺階段,當前面臨的問題是外匯儲備增長過快。2008年8月修訂的《外匯管理條例》取消了企業經常項目外匯收入強制結匯,規定「境內機構和個人的外匯收入可以調回境內或者存放境外」。
不過近年來中國外匯儲備仍持續激增,截至2010年第三季度末外匯儲備餘額達到2.648萬億美元。曹紅輝指出,外匯儲備過高、增長過快,讓人民幣承受較大的升值壓力,迫使央行被動進行外匯佔款對沖,從而加大基礎貨幣投放,加劇國內流動性過剩矛盾,導致物價上漲,催生樓市和股市泡沫,加大通脹壓力。另外,中國的外匯資產三分之二都在政府手中,民間外匯資金蓄水池有限。
「龐大的外匯儲備,必然產生巨大的管理成本及匯率風險。藏匯於企業,既滿足了企業多元化配置資產的需求,也將緩解外匯集中於國家的壓力。」曹紅輝說。
避免過多流動性影響經濟
中央財經大學銀行業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向香港文匯報也指出,政府允許出口企業所獲外匯收入留存境外,將對國際資本流入形勢產生較大影響,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減少外匯流入,有效緩解雙順差壓力,進而減輕央行對沖外匯佔款壓力,避免過多流動性給經濟增長帶來的不確定影響,降低通脹壓力和人民幣升值預期,增加貨幣政策的自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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