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鄭海龍 深圳報道) 一名年近5旬的香港貨櫃車司機,疑因不滿比自己小20多歲的同居女友提出分手,涉嫌趁女友熟睡縱火,企圖與女友共赴黃泉,最後兩人都被燒成重傷。深圳福田法院一審認定該港人故意縱火,並判處11年有期徒刑。
港男不服判決,向深圳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案件昨在深圳中級法院二審開庭,目前仍在進一步審理之中。
案中港男姓靳,今年48歲,是一名貨櫃車司機。受害女子姓趙,湖南籍,事發時年僅20歲,兩人是同居關係。
2人深租屋住 女提分手
一審法院審理查明:自2008年下半年起,靳、趙兩人一起租住深圳市福田區皇崗村一出租屋。2009年8月初,趙女提出與靳分手。同月12日凌晨4時許,靳將煤氣罐閥門打開,釋放煤氣並持打火機將其點燃,引發火宅。期間,趙女準備逃離現場,卻被靳抱住,意圖同歸於盡。後來,趙女掙脫逃離現場。經鑒定,兩人所受損傷都屬於重傷。
港漢稱無放火 無意「一鑊熟」
福田法院一審判香港貨櫃車司機靳某放火罪罪名成立,判處有期徒刑11年。靳某不服,向市中院提起上訴。昨日,靳某在庭上堅稱自己不是放火,而是無意失火,當時抱住趙某「不是想和她一起死,而是想救她離開火海」。但檢方出示的趙女口供卻顯示,當時靳某將她抱住說:「反正也要死,乾脆大家一起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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