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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馬洲六死車禍死者家屬馮建成(中)於庭外透露,正循民事索償。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兩年前的農曆年廿八,落馬洲發生嚴重車禍釀6人慘死,案中醉駕司機去年承認6項誤殺罪被判監6年。上訴庭昨拒絕律政司加刑要求,更批評原審法官犯下原則性錯誤,向被告暗示誤殺罪與危駕導致他人死亡罪的判刑分別不大,誤導他改認誤殺罪,而控辯雙方當時亦沒有澄清,這個錯誤難以置信。上訴庭維持6年監禁的刑期,但延長停牌期至8年。死者家屬對結果感到極度不滿。律政司發言人回應稱,正詳細研究判辭。
誤導誤殺與危駕性質無異
上訴庭認同被告羅少權(43歲)的刑期明顯不足,指他在睡眠不足及酒醉情況下,依然選擇駕駛重型貨車,罔顧後果,故判刑必須具阻嚇性,恰當刑期應為9年監禁,但上訴庭拒絕律政司加刑要求,又指被告本來否認6項誤殺罪,只承認6項危駕導致他人死亡的交替控罪,但原審法官韋毅志卻誤導他,暗示誤殺罪與危駕導致他人死亡罪的性質無異,而主控官對此亦表示默許,沒有反對,最終被告改認誤殺罪。根據法例,誤殺罪最高刑罰為囚終身,而危駕導致他人死亡最高刑罰為10年監禁。
指被告慣性酗酒重犯機會高
上訴庭又指出,被告是一名慣性酒徒,相信重犯機會高,為保障公眾人士安全,必須延長停牌期,由6年延至8年,期滿後要通過駕駛能力測試才可復牌。
律政司發言人指出,已經發出指引,提醒所有檢控人員有責任確保法官在判刑時,知悉所有相關的原則和情況,以免犯上可能被上訴的錯誤。
死者家屬不滿 正循民事索償
死者家屬馮建成於庭外認為,被告應終身停牌,否則復牌會對公眾構成危險,他亦正循民事索償。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理論上律政司可上訴到終審法院,但必須有足夠理據,即使死者家屬覺得判刑過輕,也不代表上訴申請必獲批准,當中取決很多考慮因素,重點在於刑期是否明顯不足,死者家屬可循民事索償,但不會影響判刑。
據悉,羅是一名慣性酗酒的職業司機,習慣每周飲酒5次,案發前他與友人連續暢飲4小時共9支啤酒,而且僅睡得一小時,案發後發現他血液中的酒精濃度含量超標3倍。案情指於2009年1月23日,即農曆年廿八,羅駕駛重型貨車至落馬洲時撞毀一架的士,導致車上5名扎鐵工人及的士司機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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