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宜弘 立法會議員
雖然政治委任官員有別於公務員,沒有任期的保障,但鑒於政治委任官員較首長級公務員接觸更多敏感資料,對政策的制訂影響較大,為了避免公眾對問責制官員在行使職權與謀取私人利益之間可能出現衝突的疑慮,並維持公眾對特區政府管治的信心,我促請政府應盡快就政治委任官員離職後工作安排的規管,借鑒其他先進國家與地區的經驗,對症下藥,進行檢討。
作為制訂和推動特區政府政策的官員,政治委任官員在離職後就業的規管,雖然應該嚴格,但不應該過於苛刻,畢竟,政治委任官員有別於公務員,兩者的聘任制度截然不同,不應將兩者直接比較。
規管措施不宜過分苛刻
(一)公務員是常任性質,而政治委任官員的任期,一般來說不會超過行政長官的5年任期,有的人更須為政治問責而下台,沒有任期的保障,在離職後繼續工作的權利應當受到合理的保障。
(二)公務員一般有「長俸」,或受公務員公積金計劃的保障,而政治委任官員並沒有約滿酬金或退休福利。部分來自專業界別的政治委任官員,例如原本是教授、醫生、律師的人士,一生只能在其專業界別服務,若離職後有一段很長的時間不准他們重操舊業,難免會影響他們的生計。
因此我認為,採用不同的措施,分別規管政治委任官員和公務員離職後工作的安排,是比較合情、合理和適當的做法。我覺得,提出一些比較苛刻的規管措施,包括增設禁制期、延長管制期以及設立獨立、高透明度及向公眾問責的審批委員會等等,這樣做似乎有點欠恰當。
同時,我們應該尊重和維護政治委任官員離職後再就業的自由權利,而不應該扼殺這個自由權利。香港是全球自由度最高的國際大都會,也是一個競爭激烈的商業城市。香港的繁榮發展來之不易,離不開大批可貴的人才。近年來,香港的各行各業,正苦於人才短缺,青黃不接。我不想見到這些人才未能在社會上繼續發揮他們的才能,以致香港社會受到損失,乃至失去「全球最自由經濟體系」的美譽。我相信這些人才,可以平衡個人的權利與公眾的觀感,得其所用,用得其所。
借鑒先進國家經驗完善監管
絕大多數政治委任官員之所以被選為政治委任官員,必定有其過人之處:除了他們擁有長期積累並得到公認的經驗、能力之外,更重要的是,他們的誠信必定經得起考驗。一般來說,他們在商界、專業界或其他領域服務了好多年,已經是該領域中卓有成就的表表者,他們的收入肯定會高於加入政府所得。但他們寧願放棄在自己的領域服務,而選擇投身政府,服務社會,說明他們有抱負、有承擔,特別是有使命感,理應得到社會的讚賞,而不應受到矯枉過正的對待。我相信,他們能恰當地遵守適用於政治委任官員的各項規定,包括防止賄賂條例、官方機密條例和政治委任制度官員守則。他們重視自己的聲譽,應遠超過其他方面的考慮,這樣他們與商業機構「私相授受」的誘因,亦將大為降低。如果他們離職之後,還能夠工作一段時間,繼續發揮餘熱,貢獻社會,而這個合法權利竟然被剝奪、被削減,我覺得這不但是浪費了他們寶貴的光陰,也不符合社會的整體利益。
同樣地,如果過分限制政治委任官員在離職後再就業的自由權利,可能會令部分有志於加入政府、服務市民的人士卻步,局限了政治委任官員的挑選及聘用範圍,這無疑是政府施政的一個損失。
總的來說,雖然政治委任官員有別於公務員,沒有任期的保障,但鑒於政治委任官員較首長級公務員接觸更多敏感資料,對政策的制訂影響較大,為了避免公眾對問責制官員在行使職權與謀取私人利益之間可能出現衝突的疑慮,並維持公眾對特區政府管治的信心,我促請政府應盡快就政治委任官員離職後工作安排的規管,借鑒其他先進國家與地區的經驗,對症下藥,進行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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