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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誰讓我們的孩子在乞討? 網上圖片
王大慶
新年期間,因不少新聞媒體休刊,我便登陸一些網站的微博,發現新浪、騰訊、天涯等網站的微博相當熱鬧,不少網友通過微博拜大年,聊春晚,說年俗。在眾多的話題中,有一話題引起了我的關注,這就是知名學者、中國社會科學院教授于建嶸通過新浪微博發起的「隨手拍照解救乞討兒童」活動,于教授號召網友見到行乞兒童就拍攝一張照片,寫清楚時間、省市街道等詳細信息,傳到微博上來,可能會幫助孩子們找到父母。
這一號召頓時引起廣大網友的共鳴,隨即便化為具體行動。全國各大中城市的網友紛紛拿起相機、手機,拍攝兒童乞討的畫面,發到微博上來。幾天時間裡,僅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等地就分別有50多名乞討兒童的照片被上傳到微博上,全國眾多乞討兒童的照片牽動著千萬網友的心。
行乞兒童已是一個社會老問題了,只要你稍稍留意一下,在全國各大中小城市的街頭,無論是什麼樣的季節,也不管是什麼樣的天氣,總會看到一些兒童在向行人乞討,他們或是展示著畸形肢體或是懷抱遺像、骨灰盒長跪街頭稱家人去世無錢安葬、無錢讀書以獲路人同情形式乞討;或是表演殘忍、高難度動作以賣藝形式乞討;或是對來往行人堵路、抱腿、拉扯以賴皮形式乞討……
路過的行人有的於心不忍掏出一兩元硬幣擲在地上,有的習以為常不屑一顧匆匆而過,還有的注目片刻只是歎息,絕少有人探究這些行乞兒童背後的故事,更沒有想到要拯救他們。
時間到了2006年,一位叫曹大澄的北京離休幹部動了惻隱之心,決心揭開行乞兒童背後的內幕,以此來拯救這些不該凋謝的花朵。於是,他遠離北京,來到行乞兒童最活躍的深圳,在街頭當起了臥底乞丐,對街頭的流浪兒童和病殘兒進行深入調查,並寫下了《救救孩子——深圳街頭棄嬰和病殘乞兒生存狀況調查手記》。同年8月9日,曹大澄託人將《手記》交給溫家寶總理。溫家寶看到這份手記後,很是震驚,隨即在這份調查手記上,作出重要批示「依法予以打擊」。據此,深圳市展開了專項整治行動,19個拐賣、殘害、脅迫未成年人犯罪團伙被剷除。2006年12月,全國公安機關開展了打擊強迫、誘騙未成年人流浪行乞和強迫、誘騙聾啞青少年違法犯罪專項行動,查處此類違法犯罪案件3600餘起,剷除犯罪團伙320餘個,解救未成年人4200餘人。
一時,街頭兒童行乞的現象大有好轉。可時過不久,街頭兒童行乞又重新抬頭,並日趨氾濫,成為我們不能忽視的一個龐大群體,這就引起了社會各界人士的密切關注。
從曹大澄的《救救孩子——深圳街頭棄嬰和病殘乞兒生存狀況調查手記》以及一些電視台播放的相關報道中,我們了解到行乞兒童背後的淒慘情景,有的是被拐賣的兒童,有的是被拐騙的兒童,有的是因父母離異或雙亡或犯罪的無人監管的兒童,有的是從貧困家庭租或騙租來的兒童,還有的是從醫院撿來的被父母遺棄的重病或畸形殘疾的兒童……這些兒童自然而然地成為非法分子的斂財工具,非法分子以帶其去外地賺大錢為名,一旦將其帶到外地,便用各種殘忍手段強迫他們從事乞討。他們受不法分子的嚴格控制,不能與家人聯繫,得不到應有的保護,生存狀況極差。
「春天來了,可是一個孩子還沒等到春天就凋謝了;帶走他的不是疾病,不是事故,不是天災,而是該千刀萬剮的人販子的黑手;作為母親,痛苦和憤怒在我們胸口燃燒,但是卻找不到一個出口。」這是搖籃網友在看到一個行乞兒童經歷後的感慨。的確,在看過一個個孩子被傷害的故事後,留給我們的不僅僅是瞬間撕心的痛苦,還有靜靜的類似哀號的頓思……
愈發嚴重的兒童行乞現象不僅讓我們每一個有良知的人揪心,也在拷問我們的法律制度。從法律上說,乞討兒童本不應存在。《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條之一規定,「以暴力、脅迫手段組織殘疾人或者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乞討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義務教育法》明確規定,「適齡兒童、少年不入學接受義務教育的,由當地人民政府對他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批評教育,並採取有效措施責令送子女或者被監護人入學」。《未成年人保護法》更是對未成年人建立起了全方位保護機制。
然而就《刑法》而言,在實際操作中,公安機關對於流浪乞討兒童由於一時難以分辨其乞討行為是自願還是被操控,因此往往很難追究法律責任並施以救助。而《未成年人保護法》、《義務教育法》等與兒童相關的法律法規是綜合性法律,對責任主體規定得不明確,誰都可以管等於誰都不管。
筆者以為,儘管法律上或多或少地存在一些漏洞,儘管拯救行乞的兒童這一工作可能會涉及複雜的異地協作和部門協作,但「複雜」並不是地方政府可以推諉的理由。只要有強烈的責任意識,從各自的角度共抓共管,多管齊下,行乞兒童的治理就不會難。如果缺乏責任意識,即便是明確了職責,給予了權力,也不過是形同虛設。須知,我們每個人都曾經是孩子,不少人已是為人父母,自然界的動物尚知道保護幼小,何況人類這一高智商族群。只要我們心中存有一絲愛與同情,共同伸出關切的雙手,一起來拯救行乞的兒童,則不該凋謝的花朵也會重新綻放,也會有他們美好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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