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年僅17歲的游泳好手,03年會考後的暑假,受聘於康文署任職救生員,卻在屯門蝴蝶灣泳灘海中工作時,遭硬物撞頭致身體癱瘓半身不遂,下半生要靠輪椅度日。但青年未有放棄人生,雖然打字速度緩慢,一頁紙要花上一小時,但他仍堅持完成論文,終以優異成績取得碩士學位。青年事後向政府索償2,800萬元,雙方昨達成庭外和解,但金額保密。
代表律師拒透露是否8位數
事主葉健強(小圖)(現年25歲),昨以電動輪椅代步,在父母陪同下到高院,最終與政府就賠償金額達成庭外和解,其代表律師表示和解條款保密,不肯透露金額是否達8位數字。雖然案件未有正式開審,但剛任法官不久的前任律政司刑事檢控專員麥偉德也開口勉勵葉健強,稱讚他過往勇敢迎戰難題,並希望他有美滿將來。
本身是游泳健將的葉,03年完成中五會考後任職康文署的季節性救生員,同年7月2日,他在屯門蝴蝶灣泳灘進行衝浪潛水練習時,頭部受不知名硬物撞擊,即場失去知覺,由同事拯救上岸送院,但因為脊椎骨折及移位而癱瘓,僥倖保命的葉失去性能力及失禁,並要靠輪椅代步。葉為此向當時的上司黃瑀惇及僱主律政司司長索償,被告早於08年承認要負責,而今次賠償乃由政府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