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坪洲鄉事委員會一名副主席,涉嫌就「坪洲鄉委會」一個物業的租金收據提供虛假資料,藉以誤導廉政公署人員,被廉署起訴。被告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
黃開榆(83歲)否認一項明知而誤導廉署人員罪名,涉嫌違反《廉政公署條例》第13(B)(b)條。
署任主任裁判官胡雅文將案件押後至下月14日預審,並排期於5月16日審訊。被告獲准以2千元保釋。
被告於案發時為「坪洲鄉委會」副主席,他於今年2月再獲選為副主席。控罪指被告涉嫌於去年3月8日,明知而藉提供虛假資料,即他並沒有代表「坪洲鄉委會」簽署任何有關坪洲永安街一個物業的租單,誤導廉署一名調查主任。該個「坪洲鄉委會」的物業,被指曾是由一名區議員租用作為其區議員辦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