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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弱肉強食的社會,爭或不爭?網上圖片
蒲繼剛
我們每一個誕生到這個世界上的人從小就面臨著競爭。而生存在這個世界上的,不管是植物、動物;國家、人類都在競爭。爭,是一切生物進化的動力和理由。而不爭,卻又是一個人,作為一個個體,在相當程度上對人性、競爭、生存有了深邃、超然的認識後的一種人生態度。
生物學家達爾文發現了一切生物進化、演變的秘密:物競天擇,適者生存。哲學家赫胥黎更是把這一理論引入哲學,引入人類社會。受這一哲學影響的文學家傑克.倫敦,哲學家尼采、叔本華等人更是推崇這一理論,並在不同的學術領域推波助瀾,把「社會達爾文主義」哲學推到了極致。希特勒還野蠻地把這一理論引入國家,引入人種高貴論,產生了反動的法西斯主義和戰爭。人類的戰爭,最終成了「爭」的最高形式,而「爭」的最高形式,又把人類推向了毀滅,使競爭走向了它的極致和反動。
爭似乎成了一切生物在這個世界上存在的理由,而不爭,卻成了相對的。一種植物要長得高大、健壯,就要爭空氣、爭陽光、爭水分;一種動物要想不被淘汰,就要不斷地競爭,就要不斷地在吃與被吃中選擇。那麼,人類呢?從古到今,人類都在不停地競爭。但人類不是植物,更不是弱肉強食的動物,在競爭的同時,是不是都不應該忘記:人類社會除了競爭,還有人倫道德,扶助弱小,企求和平,強弱共存的倫理道德。競爭當然是人類社會的主流。但在競爭的同時,除了要有一種規則,避免我們以前經常說的「人吃人」,導致人類的戰爭和毀滅,是否還應該有一些人有心靈的自覺,不去與別人競爭?而使人類社會有一種更美更好的東西,存在於爭之外?他們的不爭,則成為人類獨特的價值觀念和道德標準。有哲人說:「在人類文明的各個歷史階段,在各個社會中,總有一些人,他們自覺地和世俗生活保持一段距離,以便於思索,以便於和超然的神靈對話。」我想,這就是他們不「爭」的理由吧。
不爭,是相對的。但不爭,卻又滲入了人類社會中一些人特有的美德,善良、平和、悲天憫人。他們作為人類社會的良心,以他們自身的行為作為榜樣,足以讓這個世界更美好、更和平一些。不與別人相爭的人,又絕對要自立、超然、強大,強大到不屑與別人相爭,強大到你不是在別人的無情競爭中,就隨隨便便被淘汰了,消失了,那樣,才能作為不爭的一種目標與榜樣,矗立在人類的面前,去播灑善良與愛。這是個悖論,事實又確實如此。正如老子說的那樣:「夫唯不爭,故天下莫能與之爭。」不爭,卻又是最強大的。這才是爭的最高境界。
我們歷史上的一些學佛、學道者,總是講究與世無爭、清淨無為。這不是逃避,故作姿態,而是一種哲學,一種做人的道理,一種心胸曠遠、博大,修心養性的生活方式。而他們卻不是隨隨便便就可以消失的。像老子、莊子;像甘地、讓.薩特那樣,不爭不要,特立獨行,為人類社會樹立了另一種榜樣,另一種生活方式。也為人類社會的「爭與不爭」建立了另一種遊戲規則。這才是「大爭」。
英國詩人蘭德這樣寫道:「我和誰都不爭,和誰爭我都不屑;我愛大自然,其次就是藝術;我雙手烤著生命之火取暖;火萎了,我也要走了。」愛藝術、愛大自然,和誰都不爭,這就是人類社會中另一種人的完美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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