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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大商會批競爭法草案粗疏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1-03-25]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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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濟動力舉辦論壇,討論競爭法草案。 香港文匯報記者梁祖彝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競爭條例草案》已進行了大半年的審議工作,包括4大商會在內的多個工商界團體至今仍無法接受草案內容。他們昨日出席經濟動力《競爭條例草案》論壇時再度力數現有草案中的多宗罪(見表),特別是競委會權力過大,以及草案內容不確定性大等問題,表明當局必須對草案內容進行具體修改,否則不會接受現有草案。但支持草案的消委會則質疑,大家對草案內容認識並不足夠,議員在每次審議時亦都提出類似的質疑論點,令審議工作有所滯後,擔心草案未能趕及在明年7月前完成審議,最終被迫收回。

 經濟動力昨日舉行《競爭條例草案》論壇,4大商會代表均十分關注競委會權力過大的問題。香港總商會總裁方志偉批評,現時草案內容對許多問題的定義並不清晰,擔心競委會是「馬後炮」,可在事後擁有實質數據才對有關企業進行調查,但企業需要在事前自行評估,如有違規便要負上責任,這可能令企業的經營成本大增。他建議,政府在草案各方面的定義寫得更加清楚,同時在執行上更靈活,如違規初犯可要求企業自行改善。

黃英豪質指破壞市場運作

 中華總商會常務會董黃英豪則關注競委會擁有主動調查權,質詢競委會可能會進行了不必要的調查,破壞自由市場的正常運作。工總主席孫啟烈亦擔心「魔鬼在細節」,草案細則不清晰,令競委會擁有絕對權力可自行決定是否調查,影響中小企。他希望,政府考慮選擇對一些有需要規管的行業才納入有關條例。

黃友嘉建議豁免中小企

 廠商會會長黃友嘉認為,草案並沒有處理如油站、超市的壟斷問題,未真正回應市民的訴求,但卻令中小企面對新的風險問題。他建議,政府應豁免中小企,並取消私人訴訟的安排,使中小企可以免受條例的影響。

 不過,競爭條例草案工作小組主席鄭建韓昨日舉行記者會,反駁商會的多點質疑,指有關草案不可能寫得太仔細,不同行業有不同情況,草案只能寫得較概括性,「市場競爭行為五花八門,很難完全界定」。反之,他質疑,大家對草案內容認識不足,不斷提出相似的質疑問題,「其實政府的回應已很適當,不知要再解釋幾多次才能讓大家認同」。他亦進一步提出,政府應規管企業的合併行為,避免他們以合併名義進行合謀定價。

鄭建韓稱草案很難過細

 他又擔心,現時議員每次審議都提出類似的質疑論點,按現有進程,立法會未必可趕及明年7月前完成審議,到時政府必須回收議案,需待新一屆立法會上任後再重新提交。現時亞洲地區只有朝鮮、緬甸、寮國等國家和地區未有競爭法,香港不應落後於其他區內競爭對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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